柴善清律师,男,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曾先后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金融与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具备工程师、金融经济师、工业经济师、企业法律顾问等专业任职资格。 柴善清律师,理论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办案稳步可靠,工作成效显著。柴善清律师被浙江省律师协会选为“浙江省知识产权律师讲师团”成员,应邀作《专利为科技创新保驾护航》等专题法律演讲,获得“知识产权宣讲活动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曾受邀为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及国内部分投资公司、担保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筑工程公司、贸易公司、生产制造企业等单位作了《如何控制与化解民间借贷风险》、《融资与担保法律风险控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与管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企业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的注意事项》、《企业如何有效地管理合同》、《劳动合同法》等专题法律讲座,受到了与会人士的好评。柴善清律师专业服务领域较广,代理了一批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曾受聘担任相关政府机构、企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一、柴善清律师专业服务项目: 1、专业办理知识产权方面的诉讼与非诉讼业务。如办理专利、商标、著作权、特许经营、商业秘密、网络域名、技术等合同方面的诉讼业务;办理专利、商标、著作权、网络域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权属、侵权方面的诉讼业务;代理申请国家专利、申请国际专利及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转让,代理商标注册、商标监测、商标转让、商标许可、商标异议、商标争议,代理版权登记、计算机软件登记等方面的非诉讼业务。 2、专业办理经济合同方面的诉讼与非诉讼业务。如金融借款、民间借贷、融资投资、建筑施工、房屋买卖、房屋租赁、货物买卖、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委托代理等合同方面的诉讼业务,代理经济合同起草、修改、审核等方面的非诉讼业务。 3、专业办理公司法务方面的诉讼与非诉讼业务。如公司股权转让、资产收购、盈余分配、股东权益、损害赔偿等方面的诉讼业务,代理公司章程设计、公司设立登记、融资投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资产重组等方面的非诉讼业务。 4、专业处理其它民商事方面的诉讼与非诉讼业务。如处理土地转让、房屋拆迁等房地产方面的业务,处理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损害等赔偿方面的业务,处理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高管聘用等劳动方面的业务。 5、专业处理刑事辩护方面的诉讼业务。如贪污贿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融诈骗、侵占财产、扰乱市场秩序等经济犯罪方面的业务。 6、受聘担任专项业务的法律顾问,以及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的综合咨询法律顾问。 二、柴善清律师承办的典型案件 1、代理宁波某智能装备公司与宁波某自动化装备公司、哈尔滨某制造公司之间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2、代理浙江某材料有限公司与杭州某材料有限公司之间的侵害“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的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3、代理杭州某泵业有限公司与大庆某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输油设备实用新型专利质量索赔案。 4、代理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宁波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5、代理浙江某变压器有限公司与某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的“特变”商标侵权索赔案。 6、代理浙江某变压器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特变”商标行政诉讼案。 7、为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系列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8、为浙江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筹建高速线材生产线项目出具尽职调查报告,设计拟定投资合作协议。 9、为浙江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浙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借资金项目出具尽职调查报告,设计拟定相关借款合同。 10、代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某支行与傅某某之间的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 11、代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某支行与应某某、赵某某、俞某某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 12、代理徐某某与邹某某、周某某之间的大额民间借贷纠纷案。 13、代理徐某某与黄某某、宁波某管业有限公司之间的民间借贷担保合同纠纷案。 14、代理吴某某与赵某某之间的疑难复杂的民间借贷上诉案与再审案。 15、代理金某某与某有限公司之间的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 16、代理杭州某塑胶公司与杨某某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案。 17、代理浙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某幼儿园之间的返还原物纠纷案。 18、代理上海某科技公司杭州分公司与宁波某建设开发公司之间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 19、代理浙江某实业有限公司与浙江某钢结构有限公司之间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 20、代理周某某与浙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21、代理徐某某、陈某某与姜某某、陈某某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22、代理浙江某实业有限公司与浙江某塑胶有限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23、代理浙江某电子科技公司与山东某电视台之间的设备买卖合同纠纷案。 24、代理云南某炭业公司与浙江富阳某公司之间的设备买卖合同纠纷案。 25、代理云南某科技公司与山东某集团公司之间的设备承揽合同纠纷案。 26、担任某贸易公司经理毛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辩护人。 27、担任某商业银行支行信贷部某经理诈骗案的辩护人。 28、担任某市高校某院长等高级科技人员受贿案的辩护人。 29、担任某市人民医院检验科某科长贪污、受贿案的辩护人。 30、担任浙江某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经理陈某某行贿案的辩护人。
三、柴善清律师曾服务的主要顾问单位: 1、浙江建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宁波江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3、浙江为康制药有限公司 4、杭州携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浙江天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浙江永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浙江达峰科技有限公司 8、江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9、美国华顿实业有限公司 10、中国邮储银行浙江省分行 11、浙江新宏远电子有限公司 12、浙江樱杭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1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 1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 15、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柴善清律师联系方式: 电话:0571-56769012,手机:13588265953 电子信箱:zjxscsq158@sina.com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90号科技大厦702A,邮编:310012
浙江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浙司许律决字(2014)01367号】 | | 柴善清: 你于2014年06月25日向本机关提出的从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转到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变更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杭州市司法局领取《律师执业证》。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抄送:杭州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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