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律师随笔 | 金融保险 | 私募理财 | 民间借贷 | 房地纠纷 | 建筑施工 | 知识产权 | 合同纠纷
公司法务 | 劳动纠纷 | 其它纠纷 | 典型案例 | 刑事犯罪 | 法院执行 | 诉讼指南 | 法律法规 | 联系留言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房地纠纷 >> 房地产纠纷 >> 文章正文
诉讼中如何处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挂靠关系?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孙丰堂  来源: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法院  阅读:

        挂靠是当前建筑市场比较普遍的一种经营方式,是我国建筑市场不规范操作的突出表现。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前提下,借用符合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施工任务并向该资质施工企业交纳相应“管理费”的行为。

  挂靠关系的特殊性,要求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中格外注意。挂靠关系的特殊性在立案过程中的表现:施工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单位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挂靠施工人或者被挂靠单位起诉发包人的,发包人可申请追加被挂靠单位或者挂靠施工人为第三人;发包人起诉挂靠施工人或者被挂靠单位的,可依当事人申请,追加被挂靠单位或挂靠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挂靠关系的特殊性在审判过程中的表现:法律对挂靠关系并未明确规定,而且在工程质量合格的前提下,是否对挂靠关系作出认定对案件处理结果影响不大,故笔者认为在当事人不主张且证据材料不充分的情况下,可不予认定挂靠关系。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杭州市各法院地址及联系..
·别说中国楼市不会崩盘,..
·劳动争议纠纷七大经典案..
·杭州市看守所一览表
·近年来发生的涉及银行员..
·公司注销后对外债务由谁..
·欠钱不还案例,民间借贷..
·无产权证房屋可否出租及..
·开发商回购商品房的问题..
·村委会出卖集体房屋买卖..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