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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专用权与商标专用权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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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正和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阅读:

    专用权指某一特定权利主体行使权力和享受利益的唯一性和排他性,因此,专用权又称专有权、垄断权或独占权。企业名称专用权(以下简称企业名称权)是企业对其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所享有的使用、独占、处置和受益的权利;商标专用权(以下简称商标权)是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依法注册的商标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所享有的使用、独占、支配和受益的权利。在经济生活中,企业是生产、经营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而随着人们对无形资产特别是知识产权的El渐重视,商品或服务的牌子即商标对企业来说也就越来越重要。下面,本文依次谈一下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的联系和区别以及如何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希望能对企业或商标申请人有所启发。

    一、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的内在联系及其共性

    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的权利主体都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这一特点决定了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彼此互相影响、互相制约,同时,二者之间也具有一些共同特征:

    (一)企业名称权是商标权取得的必要条件,商标权是企业名称权的有力保障。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民事行为资格是民事行为活动的前提条件,因此,任何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首先要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成为法人或领取营业证照后,才能开展正当的经济活动,企业登记注册同时也是一个企业获得名称专用权的过程。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体工商业者,因此可以说,一个企业的名称专用权是该企业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基础。反过来说,企业不存在了,企业名称专用权也就自然丧失了,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企业清算结束后,企业的商标专用权也即终止。另一方面,企业的商标专用权也会积极或消极地影响其名称专用权,商标的知名度高了,商品的牌子响了,企业名称权的含金量也就提高了,反之,商标知名度低了,商品的牌子也就不响了,企业名称权也就随之贬值。

    (二)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均属于知识产权特别是工业产权的范畴。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工业产权不仅包括专利、商标和实用新型等,还包括厂商名称即企业名称。虽然目前我国《民法通则》把企业名称权纳人人身权范畴而不是知识产权范畴给予保护,但经济领域中的一些法律法规如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都把企业名称视为知识产权予以保护。在我国,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法的核心内容,也是商标立法的中心环节和商标注册的宗旨,同时,商标权还分别受民事法律、刑事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保护,分别如《民法通则》、《刑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三)企业名称和商标权均采用注册原则和申请受理在先原则。在我国,企业名称采取绝对注册或强制注册原则,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才能使用,才能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享有专用权,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不仅享受不到专用权而且不准使用;当两个以上企业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时,登记注册机关依照申请受理在先原则核定和裁定。我国商标注册采取自愿注册或相对注册原则,但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不能享有专用权,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享有专用权;当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时,商标局初审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审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若使用时间也相同,由商标局依有关规则裁定。

    (四)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的审查和核准均同时采用绝对标准和相对标准。不管是企业名称还是商标都不得有损于国家、国际组织、政党和社团的利益,也不得欺骗公众或使其产生误解,这是绝对标准;同时,企业名称、商标均不得与在先申请的企业名称和商标发生冲突即相同或近似,这是相对标准,这两个标准在审查过程中同时使用,缺一不可。

    (五)确立和维护企业名称权的主管机关相同,都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企业的登记主管机关,国家工商局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仅是企业名称和商标的确权机关,同时也是它们的维权机关,工商部门通过一系列的监督管理措施既保证了企业履行法定的义务,又保障了企业享受法定的权利。

    (六)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具有同一性。企业名称专用权归根到底是企业的字号或商号专用权,企业名称不可能作为商标注册,但企业字号一般可以注册为商标,即企业字号可以等同于商标,字号和商标统一起来有利于企业宣传自身形象和产品形象;在宣传企业的同时宣传了商标,在宣传商标的同时也宣传了企业,可谓事半功倍,一举两得。

    二、企业名称专用权与商标专用权的区别及其个性

    (一)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的注册原则不同。

    1.强制注册与自愿注册。企业注册采取强制注册或全面注册原则,即任何组织和个人要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必须经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并注册,企业名称未经核准登记不得使用;商标注册采取自愿注册或局部注册原则,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只有部分商品如人用药品,烟草制品等关系到人身健康的商品才采取强制注册原则。

    2.注册方式不同。企业注册采用分级注册原则。商标注册采用集中注册原则。企业是既拥有有形资产也拥有无形资产的实体,企业行为一般来说具有一定的区域性或地方性,而且,企业名称一般均由四个部分组成,即:企业名称=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同一行业同一企业字号在全国范围内可能有许多家,但同一行业同一企业名称在全国范围内只含有一家,这两个特点决定了企业注册宜采用分级注册而不宜采用集中注册原则;而商品具有很强的不受行政区划限制的流通性,商标一般由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构成的外观较小的一种特殊的商品标志,而且我国各地情况参差不齐,这些特点决定了商标注册只能而且必须集中在国家商标主管机关即商标局办理,这也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办法。

    (二)企业名称专用权与商标专用权所保护的客体不同。

    企业名称权的客体是一定范围内某一行业的字号,即在一定范围内某一行业只能有一家拥有某一字号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能从事合法的生产或经营活动;商标权的客体是具有特定标志的某种商品或服务,即在同一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商标只能有一个。

    (三)企业名称专用权与商标专用权的专用范围不同。

    企业名称权的专用范围包括三个方面:空间范围是该企业获准登记的行政区域,时间范围是其登记的营业或经营期限,内容范围是其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企业名称权的专用范围也可以办理变更或延展;商标权的专用范围也包括三个方面:空间范围是全国范围,时间范围是核准保护的有效期,内容范围是其核准注册的商品、类似商品及其类别,商标权的专用范围也可以办理变更或延展。

    (四)企业名称专用权的一元性和商标专用权的多元性。

    按照有关规定,企业一般只准使用一个名称,确有特殊需要,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批准,企业才能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但不得以从属名称开展经营活动,因此可以说企业名称权对企业来说具有唯一性或一元性;而一个企业可以注册多个商标,企业不仅可以在不同商品上,而且也可以在类似或相同商品上申请注册多个商标,也就是说,商标权对企业来说具有多元性。

    (五)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的延续、转移和终止。

    企业名称权的延续:企业名称获准登记的过程也是企业的营业期限或经营期限获准登记的过程,企业的营业或经营期限到期后企业可以申请延续;企业名称权的转移:按照规定,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企业名称权的终止:企业名称权的终止有下列几种方式:1.企业改变名称;2.企业注销;3.企业撤销;4.企业营业期限到期后不申请延续;5.其他。商标权的延续: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续展注册;商标权的转移:一种方式是商标权的转让,即商标权从转让方转移到受让方,转让方和受让方分别为不同的企业,这其中还包括商标权的部分转让即商标许可使用。商标权转移的另一种方式是商标注册人名义发生变更,而商标权实质上未发生转移。商标权的终止:商标权的终止有下列几种方式:1.商标续展过期被注销;2.商标被撤销;3.其他。

    三、如何处理好企业名称专用权与商标专用权的关系

    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作为两大无形资产,是企业的“左手”和“右手”,二者应该有机统一、密切协调,而不是相互孤立甚至发生冲突,在现实生活中,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发生磨擦的现象并不罕见.主要有两种表现:一是将他人的注册商标特别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作为企业字号登记注册;二是将他人企业字号尤其是一些“老字号”当作商标申请注册,这两种现象都是经济生活中常见的所谓“搭便车”行为。

    注册商标的专有性决定了在全国范围内,在同样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商标注册人只能有一个,但是,如果将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字号申请企业登记注册,在不同的行政区划内可以有同一字号、同一行业的若干家企业。反过来说,不管在全国范围内同一行业、同一字号的企业有多少家,任何一家企业一般来说都可以用该字号申请商标注册,因此,对企业来说,如果对其企业名称权保护不当,其企业字号有可能被他人申请商标注册;如果对其商标权保护不力,其注册商标可能被他人作为企业字号注册。

    因此,对企业和申请人来说,既要认识到企业名称权的重要性,也要意识到商标权的重要性及二者之间的紧密联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要树立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同等重要的观念,将二者有机统一、合理协调起来,这是一种战略的思想;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字号和商标要完全一样,具体而言,企业在申请登记注册或名称变更时,不妨考虑到以企业字号作为商标注册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同样,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要预见到注册什么样的商标才既有利于宣传商品的牌子,也有利于宣传企业的牌子,一般来说,既可以注册一个与企业字号相同的商标,也可以注册一个或几个同字号相似或谐音的商标,也可以将企业的司徽或厂徽注册为商标,从而形成立体保护,这是一种战术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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