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建德市朝美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朝美)法定代表人林锦祥心中一块石头落地:3M创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3M公司)没有起诉。自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ZL99801601.2号发明专利无效的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的起诉期限在这一天届满。
“大象”一天
起诉两案称侵权
从公司规模来说,建德朝美比之3M公司,说蚂蚁比之大象都有过之而无不及。3M公司是以创新著称的多元化科技公司,属世界500强企业,产品线分布极其广阔,从思高百洁布、办公室报事贴、牙科正畸产品到电力、光缆通讯、新能源材料等各个领域皆有涉足。光2008年一年,该公司研发人员就取得了2850个专利。
而建德朝美位于新安江畔,是一家以高科技为起点的职业防尘PPE口罩专业生产企业。虽说建德朝美在“非典”时期曾为国家承担重任,独家为北京小汤山医院、地坛医院、北京传染病医院及国家应急物资储备中心等单位供应防“非典”口罩,同时还研发了多种职业防尘、防毒及医用口罩,但与3M公司相比,企业规模不可同日而语。
2008年6月2日,3M公司以建德朝美生产的一种“呼吸面罩”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为ZL99312480.1)为由,将建德朝美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责建德朝美侵犯3M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提出了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销毁侵权产品的专用生产模具、赔偿15万元等要求。
同一天,3M公司以建德朝美生产的一种“平面折叠个人呼吸保护装置”侵犯其发明专利(专利号为ZL99801601.2)为由,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建德朝美赔偿20万元。
两张开庭传票一起送到,林锦祥一时焦头烂额。
两场官司
双方各一胜一负
针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指控,建德朝美在答辩中指出,自己生产和销售的呼吸面罩与3M公司“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不相同或不相近似”,不构成侵权。同时,建德朝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了专利“无效宣告”的请求,被该局受理。鉴于此,2008年7月22日,该案被法院裁定中止审理。
3个月后,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送到林锦祥手上,该外观设计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2009年2月23日,3M公司撤诉。
虽然赢了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但在发明专利纠纷案中,建德朝美失利了。建德朝美同样以其生产和销售的呼吸面罩不属3M公司专利保护范围之内抗辩,但法院没有采信,而是认为建德朝美制造、销售该型口罩属专利侵权行为,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法院判决建德朝美“停止侵害原告3M创新有限公司享有的‘平面折叠个人呼吸保护装置’发明专利权(专利号为99801601.2)”;赔偿3M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万元。
建德朝美上诉。2009年2月2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申请宣告
专利无效获支持
在发明专利纠纷案的审理过程中,建德朝美一直在寻找该发明专利无效的证据。杭州九州专利事务所的陈继亮通过查阅大量的国外文献,终于找到了一份一剑封喉的证据——一份英国的专利文献。
凭此,2009年2月9日,建德朝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对3M公司的“平面折叠个人呼吸保护装置”发明专利作出无效宣告,并于2月11日被该局受理。
2009年9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了宣告ZL99801601.2号发明专利全部无效的决定。很快,决定书送达了这两家公司。
根据专利法第46条的规定,如当事人对该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自该决定送达3M公司起,林锦祥就在数日子。他等着3个月期限届满的那一天。那一天,不仅他付出的20万元“赔偿款”有望悉数要回,更重要的是,他可以继续生产口罩,而不用再担心遭遇所谓的“侵权”指控。
■本报记者 徐军
通讯员 楼启赏
记者手记:
这虽然是一起蚂蚁扳倒大象的典型案例,也体现了中国民族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觉醒,但仍然无法掩盖国内中小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的窘迫现状。专家建议,国内企业不但要在应对知识产权纠纷时敢于应诉,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要在核心技术的研发和品牌建设中增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以应对日益复杂的全球化经济浪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