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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挂靠与内部承包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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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阅读:

 

建设工程挂靠是指:挂靠者(挂靠单位或挂靠人)利用被挂靠单位的名义(通常包括企业名称、资质、公章及信誉等)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或承揽建设工程任务,并向被挂靠单位缴纳一定比例费用的经营合作行为。

建筑企业内部承包是指:建筑企业与内部职能部门或内部职工之间通过签订一份协议,约定由企业负责财务、工程质量、技术、安全等的监督、管理、指导,并许可内部承包者在企业资质范围内组织人、财、物,完成一定项目施工,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向企业缴纳一定管理费的经营方式。

工程挂靠与内部承包的区别

企业内部全额风险承包的承包人,与工程挂靠下的承包人,都是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担风险,都要向施工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并享有项目经营自主权。差别只是在于,内部承包的承包主体,是本单位人员;而工程挂靠的承包人,则是外部人员。权利义务的趋同性,在实践中,让人很难区分挂靠经营内部承包。诚然,在劳动力自由流动的现今体制下,通过劳动合同关系的建立,把外来人员纳入本单位人员,并不存在任何体制或操作上的障碍。按照建设部第124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规定:所谓本单位人员,只不过就是指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建立这样一种劳动合同关系,很容易满足所谓内部承包的法律特点。立法上之所以把挂靠经营列为禁止之列,是因为在这种形式下,资质与项目和资金的结合仅仅是表面的,即实际施工人不具资质,而具备资质的又不实施管理。由于管理上的缺位不能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而质量和安全又事关国计民生。因此,从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角度来考虑,立法上禁止挂靠经营,这是立法的本意。也是挂靠经营内部承包的本质区别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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