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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权证"的房屋是否可以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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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3年前,我买了一套商品房。由于各种原因,至今我仍未拿到房地产权证。
   如今,有人愿意租我这套房屋,故请问没有产权证的房屋能否出租?市民刘先生 
   
 【答复】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
   证书或者无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房屋不得出租。由此可见,并非一切未取得房地
   产权证的房屋都不可以出租,只要具有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所有人依然有权出
   租房屋。
  
     另外,市房地局印发的《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意见
   (一)》中规定,已竣工但暂时还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房屋,有下列权属证明的
   也可出租:1、集体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持有《上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证》;非
   居住房屋,持有用地批文和批准建房文件;2、单位或者个人购买的商品房,持
   有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商品房屋交接书或者商品房出售合同,以及付款凭证;
   3、单位建造的房屋(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外),持有土地使用权依
   法登记的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其中居住房屋,应当持有《上海市新建商品住宅交付
   使用许可证》;4、单位建造的构筑物、地下建筑物,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5、单位建造的临时建筑,持有
   临时使用土地批准文件、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根据上述规定,你只要持有商品房出售合同及付款凭证就有权将该商品房出
   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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