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3年前,我买了一套商品房。由于各种原因,至今我仍未拿到房地产权证。
如今,有人愿意租我这套房屋,故请问没有产权证的房屋能否出租?市民刘先生
【答复】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
证书或者无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房屋不得出租。由此可见,并非一切未取得房地
产权证的房屋都不可以出租,只要具有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所有人依然有权出
租房屋。
另外,市房地局印发的《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意见
(一)》中规定,已竣工但暂时还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房屋,有下列权属证明的
也可出租:1、集体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持有《上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证》;非
居住房屋,持有用地批文和批准建房文件;2、单位或者个人购买的商品房,持
有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商品房屋交接书或者商品房出售合同,以及付款凭证;
3、单位建造的房屋(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外),持有土地使用权依
法登记的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其中居住房屋,应当持有《上海市新建商品住宅交付
使用许可证》;4、单位建造的构筑物、地下建筑物,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5、单位建造的临时建筑,持有
临时使用土地批准文件、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根据上述规定,你只要持有商品房出售合同及付款凭证就有权将该商品房出
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