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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疯长 鄂尔多斯父子借钱都要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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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杜晓 杨卉  来源:法制日报  阅读:

 

    近日,民间借贷再起波澜。此前有报道称,“温州有89%的家庭或个人参与民间借贷市场”,这一数据引起社会热议。对此,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周松山表示,这组数据是一组严重被扭曲的数据,前面有多个定语被去掉了,抽查的仅300份样本,这些家庭是特定监测户。

尽管权威人士对温州民间借贷市场进行了澄清,但近段时间以来发生的涉及民间借贷的大案表明,民间借贷危机仍不可小视。

那么,民间借贷在中国又是怎样发展起来的?

第一家民间钱庄

1984年9月,浙江省温州市某医院职工方培林,停薪留职开办了新中国第一家私人钱庄——“方兴钱庄”。

据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王曙光介绍,在改革开放初期,计划经济的思想意识还非常浓厚,政府部门对金融体系的管制十分严格,我国旨在降低国有金融体系垄断性的金融体制改革还刚刚拉开序幕。在这个特殊的历史时刻,钱庄作为一个新鲜事物,引起当地以及全国的强烈反响。方兴钱庄的成立,尽管与当时的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不兼容,但是却得到温州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温州市苍南县钱库镇的方兴钱庄,是在温州商品经济得到初步发展、贸易和生产性经营活动对资金融通提出更高要求的背景下出现的,可以说,方兴钱庄的试办,是对传统农村信用社体系和农村商业银行体系低效率、高门槛、手续繁琐、服务能力低下的一种必然的替代。在传统的带有官办性质的金融体系不能满足当地市场主体的需求的情况下,方兴钱庄作为民间金融部门,对市场中的潜在的获利机会最快作出反应。”王曙光说,而当时,在温州地区,民间的无序的资金循环格外活跃,各种抬会、排会、高利贷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有些民间融资活动投机性很强,给资金市场带来极大的风险。因此,方培林试办钱庄的初衷,是办一个合作性质的公开性的金融服务机构,降低民间金融的经营性风险,补充农信社融资能力的不足,为当地的资金需求者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据王曙光介绍,1984年12月12日至25日,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支行派出4人调查组,遵照温州市人民政府1984年9月26日的传真电报的指示精神,对苍南县钱库镇曾被钱库区公所批复试办的方兴钱庄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并向市政府提交了调查报告。

在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支行的这份极有文献价值的报告中,其结论是:

“经过行务会议讨论,温州市人民银行对要不要试办钱庄统一了认识,基本的看法是同意试办,并建议加强管理监督。我们认为在钱库镇这个商品经济繁荣、资金需求量大、民间借贷频繁、银行和信用社难以满足需求的情况下,批准试办一个钱庄有利于理论探讨和金融改革,在实际工作中也有助于探索新路。从理论上讲金融形式取决于经济形式,经济上提倡和允许国营、集体、个体一齐上,金融形式上也应该适应经济发展。从实际上看,钱庄在经营作风、服务方式、服务态度上跟当前银行和信用社相比都有其独特之处……不过,必须持慎重态度,要加强管理:一要经过批准,发执照;二要有一定的自有资金;三要有一套账册;四要接受人民银行管理;五要上缴保证金;六要照章纳税;七要框定以业务范围;八要确定利率杠子,人行对钱庄资金不担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支行的这个调研报告及其结论,显示出很高的政策水平和胆识,也反映出温州市支行对当地金融发展的严谨客观、开明求实的态度。从人民银行的角度来看,这样的态度是难能可贵的,因为钱庄的试办直接冲击体制内原有金融机构的经营和相关者利益,而温州市支行站在一个客观中立的立场,不仅没有对这个新兴事物进行抑制和打压,反而对其成长发展提供支持和扶助,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极富创新意义的举动。”王曙光说。

受到方兴钱庄吃螃蟹的鼓励,温州民间借贷开始发展起来。

浙江金华的一名企业主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温州中介性质的民间借贷历史渊源深厚。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温州一带很多“呈会”就带有集资和投资性质,此后又大量涌现了投机性台会、标会,此类具有借贷功能的中介机构一直没有断过。

民间借贷发展迅速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民间借贷逐步发展起来,其间也发生过一些法律纠纷。

199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民)发(1991)21号通知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业内人士认为,上述司法解释存在几个问题:一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是怎么定出来的?依据是否可靠?二是实践中有没有比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还高的投资机会,如果有,这一规定还有什么意义?

进入21世纪后,民间借贷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浙江省台州市一家典当行的工作人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较为公开的担保公司于2005年以后大量出现,大部分也从事民间借贷活动,大多以个人名义拆借资金。此外,温州近千家投资咨询公司、典当行、寄售行也都是民间借贷攀附的对象。

与此同时,政策层面也传来了利好消息:

2008年,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截至2010年上半年,全国已设立小额贷款公司1934家。但这类机构不具备吸取存款的权利,此外,在税收上无法享受与银行同等的待遇。

2009年6月,银监会发布《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但必须满足商业银行作为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的基本条件。也就是小额贷款公司只能依附于商业银行发起,没有独立经营的权利。

作为一个以资源起家的城市,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近年来经历了令人咋舌的财富积累的过程,让这个并不起眼的城市的人均GDP曾一度超过香港。

据经济学家马光远介绍,鄂尔多斯当地人告诉他,目前在鄂尔多斯,已经没有任何不要利息的借贷行为了,即使父亲向儿子借钱,都要收取高额的利息,这已经为当地人所普遍认可。

马光远告诉记者,目前鄂尔多斯的资金供给在制度设计上呈现一种难以自圆其说的扭曲状态:一是正式的金融机构奇缺。在鄂尔多斯经济发展的同时,金融业却没有同步发展,除了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4家国有银行之外,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少之又少,根本无法承担为经济发展提供资金的基本义务;另一方面,为经济发展真正提供资金的民间借贷,却处于非法的地位,蕴藏着很大的制度风险。至于资本市场的建设,则更是一片空白。

“鄂尔多斯的民间借贷,由于缺乏江浙一带民间资本的金融和信用文化,民间借贷的信用风险无处不在,借贷者之间守信的潜规则并没有成为大家公认的生存逻辑。加上产业结构本身,特别是主流的金融业的落后,从而使鄂尔多斯民间借贷的赌博意味更浓。当地政府多次表示要规范民间借贷,但只要看看当地金融结构的短缺,就会发现,民间借贷不仅无法消除,反而成为当地很多产业,包括中小企业最重要的资金来源。”马光远说。

借贷风险如何化解

据王曙光介绍,1986年年初,国务院颁布《银行管理暂行条例》,方兴钱庄自行停业,并做了一些清理,营业执照也被收回。

1986年7月26日,方培林第二次向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支行提出重办方兴钱庄的申请。方培林在申请报告中说:

“适当发展民间信用”是1985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的,“温州模式”的经济发展道路,是中央领导同志肯定的。那么商品经济的发展是要求金融机构和融资形式能相适应地发展。民间庞大的资金市场需要完善、管理、引导。为此,我要求中央人民银行(应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记者注)及省市各级人民银行准予设立民间金融机构。该机构将以灵活的经营方法和一定的利率浮动幅度来引导民间信用,发展民间信用。

……

1986年11月6日,温州市苍南县县长刘晓桦对钱库镇方培林反映县有关部门不同意办钱庄的问题作出批示:“请工商局抓紧办理。私人钱庄应允许试办,不必再请示有关部门,出问题由县委县府负责。”

1986年11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一封明传电报发到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支行,这封电报中说:“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支行:十一月六日来电悉。经与国家体改委研究,答复如下:对于私人钱庄,请按国务院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办,不能发给《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至此,方兴钱庄的故事终于结束了。

直至钱庄关闭后,扫尾工作在当地政府的协助下也做得非常出色而稳健,没有留下任何令客户和监管者不满意的纠纷。

一部钱庄的发展史,或许可以为今天民间借贷的发展给出答案。

“应该看到,急需资金救命的中小企业无法通过合法的主流金融体系获得资金,很多小企业就只能通过高利贷等苟延残喘。这些年来,相对高速发展的中国实体经济,中国的金融,特别是银行业尽管也取得了十足的进步,但从根本上而言,并没有改变中国金融绝对短缺的状况。在金融短缺的情况下,加上信贷紧缩,稀缺的金融资源自然只会选择大企业,而中小企业就只能另辟蹊径,通过地下金融或者非法金融,满足融资需求。”马光远说。

马光远分析,要真正化解民间借贷的风险,必须以开放的姿态,放开民间金融,打破主流金融机构的垄断。既然中国现有的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实体经济的要求,那就应该大力发展金融机构,放开对中小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鼓励大量成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并将民间信贷纳入主流的金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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