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问:某公司是三个人出资开的,其中甲个人占公司百分之30的股权,他想送我百分之10他的股份,请问甲的赠与有效吗?需不需要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注册资金和股东变更手续?如何办理才保障我的利益得到保护?
【点评】
虽然是赠送,但在形式上,是以股权转让的形式进行的,所以必须符合股权转让的要求。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所以股权的转让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合同才有效;
2、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并非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登记只是对抗效力,你并不是必须到工商局登记,但你可以通过工商登记来公示自己的股权;
4、一旦你取得公司股份,你就成为公司的股东,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