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记者获悉,浙江江山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因不服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商标争议案的判决,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及第三人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1月2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浙江江山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使用国家商标局核准的“特变”商标为1996年9月6日,至今仍在使用期限内。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国家商标局核准“特变电工”商标,专用期限为2007年1月28日至2017年1月27日。
针对“特变电工”商标,浙江江山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局经审查异议理由不成立,后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议,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浙江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复审理由不成立。基于以上原因,浙江江山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及第三人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8月31日,北京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争议的裁定。浙江江山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提起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11月2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当天法庭没有进行宣判,择日再进行审理。
背景资料
浙江江山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原名浙江江山特种变压器厂,是专业生产变压器的厂家,2004年4月1日,变更为浙江江山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1994年11月22日,公司审请注册“特变”商标。1996年9月7日,国家商标局核准“特变”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变压器(第九类)。2006年6月7日,国家商标局核准“特变”注册商标续展,有效期自2006年9月7日至2016年9月6日。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专业生产变压器的厂家,原名为“新疆特种变压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公司上市前变更为“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并在股票市场开始使用“特变电工”股票简称,2003年年底前变更为“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国家商标局核准“特变电工”商标,专用期限为2007年1月28日至2017年1月27日。闫静
(本文来源:中国经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