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2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一宗理财纠纷案,投资者高女士状告某银行在宣传、销售以及运作过程中有不当甚至违规行为,侵害了客户的利益。事实上,这起案件只是银行理财产品亏损引发的众多纠纷中的其中一起。2009年6月,客户李女士状告渣打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中涉嫌欺诈。追溯到2007年10月,客户王先生在某银行网点购买了85万元的理财产品,可后来王先生却发现该产品是挂钩海外股市的一款基金,风险高,不保本,也不保最低收益,到了赎回期,他发现,自己账户上蒸发了32万元,他遂将办理业务的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自己的损失。同样的大额亏损情形也发生在王女士身上,她购买了渣打银行的“金通道环球投资系列”产品1000万,未到期资金却已亏损了将近300万……
近年来,无论是中资银行还是外资银行纷纷爆出了理财产品低收益、零收益甚至是巨额亏损的实际收益结果,这样的收益结果与当初银行设想的高额“预期收益率”的美好愿景简直就是南辕北辙,众多惨遭损失的投资者无法心平气和,投资者质疑有之、状告银行有之、痛斥银行违规有之,那么,透过“银行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承受重大损失至全部损失”的现象,银行理财产品到底出现了什么问题?
有分析人士认为,此类现象的造成与银行对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透明、银行自身内控不足以及投资者不懂专业知识盲目购买有较大关系。
信息披露不透明
投资者王女士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银行理财经理告知其产品投资方向是包含了16只海外基金的选择组合,但在资金出现了将近300万元的亏损后,王女士才发现自己购买的并不是所谓的“基金”,而是银行的一款结构性产品。王女士表示,在亏损之后她才发现“原来理财产品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包括银行销售人员在销售时只强调了该款产品投资基金的好处,但并未向她强调购买的实际上是结构性产品。
银行理财本是一种基于信托原理的受托行为,投资者购买银行的理财产品,却不能如了解基金一般,及时了解到理财产品的行情,只能模糊地了解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具体投资了哪些金融产品,投资的比例及其变化如何却根本无从得知,更无法对行情进行分析判断。另外,在银行的产品说明书上赫然显现这样的说明条款:“理财资产运作超过最高年化收益率的部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用。”也就是说产品资金亏损则由投资者承担,多赚了则归银行所有。面对银行理财,投资者似乎只能被动地接受投资的结果。
银行内控不足
投资者无法面对银行理财产品的亏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因为银行自身的内控不足。
首先,银行对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没有充分的准备,在缺少专门理财人员的条件下,盲目开展理财业务。目前,在大部分的银行网点,都可看到这样的情形:宣传栏上摆满了人民币理财产品、保险、基金的宣传折页和宣传册,只要有客户靠近去看宣传品,旁边不远处低柜柜台的工作人员就会前来问询。据了解,对于理财师资格的认定方面,现在主要有国家理财规划师、金融理财师、国际注册财务策划师等几种,但在银行内部,获得此类资格认证的人数并不多,从事银行理财产品推介的人员职位也是五花八门,职位上是大堂经理、理财经理或者客户经理的人员也未必真正合格,整体理财队伍良莠不齐,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其次,银行从业人员为完成绩效而误导投资者。现在银行工作人员都有比较大的绩效压力,收入与绩效是有直接联系的,为保证自己的绩效和收入,有些理财师为了取得更多的劳务回报,只是推销现有的存款、贷款、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这样就会出现误导投资人的现象。对此,《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就对商业银行的售前客户评估工作着力做了规范,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充分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的、投资经验、风险偏好、投资预期等情况的基础上,建立客户资料档案,并针对不同的理财产品设计专门的产品适合度评估书,对客户的产品适合度进行评估,并由客户对评估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再次,监管层监督力度不够的问题。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误导投资人,既存在道德问题,也存在管理人员没有从维护银行信誉出发很好地进行内部控制的问题。另外,监管机构没有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也是重要原因。我国银监会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第17条、第21条、第40条中已经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应区分理财顾问服务与一般性业务咨询活动,按照防止误导客户或不当销售的原则制定个人理财业务人员的工作守则与工作规范。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与客户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根据业务需要签署必要的客户委托授权书和其他代理客户投资所必须的法律文件。商业银行理财计划的宣传和介绍材料,应包含对产品风险的揭示,并以醒目、通俗的文字表达;对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前,应提供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率的测算数据、测算方式和测算的主要依据”。如果监管方能够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此类事件的发生比例应该能从一定程度上降低。
投资者盲目认购
除却产品本身、银行内控、监管执行方面的问题以外,投资者自身也不是没有责任。现在的投资者盲目性非常大,只关心可能取得的收益,却很少关心所面临的风险。许多投资者对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有过这样的形容:“像读天书、晦涩难懂”。据了解,一款理财产品说明书大致包括如下内容:产品名称、投资及收益币种、期限、产品类型、产品募集期、产品起始日、开放日、购买最低金额、预期年化收益率等等。例如,某理财产品的具体条款中有过这样的内容表述:“第i个观察期间的非负数收益率=max(第i个观察期间的收益率,0%),即期间收益率和0%之间的较大值。”像这样的产品说明方式在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比比皆是,除此之外,说明书中大量的曲线、图表、数据计算公式也让普通投资者雾里看花,在长达数页密密麻麻的说明书中,投资者如果想要在签订协议的几分钟内把说明书看明白,绝非易事,而更多的投资者并非专业人士,自身缺乏判断能力,对于银行出售的产品却认为安全性很高,对于复杂的专业术语则避重就轻,甚至把理财产品看做存款,如果收益率满足自己的期许就直接签订理财产品的购买协议。
这类投资者往往是在大好市场行情之下冲动行事,在没有弄清楚要购买的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和风险时就轻信产品推销者的夸大宣传或者“大胆”跟风,用自己多年的积蓄冒险购买了自己根本就不了解的产品,直到投资失利、大额亏损时才去埋怨银行推出此类产品的不负责任,但是作为一项风险自担的法律行为,投资者本身对产品不做分析判断就是对自己最大的不负责任。
TIPS:如何读懂理财产品说明书?
要想有效、准确地读懂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关键是要四看:
一看期限。看理财产品期限不仅要看产品的收益期,还要重点关注以下几点。首先,看客户认购日到产品成立日之间资金有无计息。如果认购日到产品成立日之间资金没有计息的产品,投资者应该尽量等到募集期的最后一天再认购。其次,看资金到账日。资金到账日是指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后到资金到达投资者个人账户之间的时间,这段时间内资金是不计息的。此外,还要看产品是否受到终止条款的限制以及有无提前赎回的条款。提前终止一般是银行的“权利”,银行提前终止一款产品的原因一般是受到外力的影响;外汇产品因为国际期权强行行权而终止;国家政策的变动等等。
二看投资方向。投资方向是购买一款理财产品最应该关注的问题,因为投资方向就决定了一款产品风险的大小和预期收益率实现概率的大小。根据投资方向来分,理财产品大致可以分为四类:交易类、信托类、结构类、海外投资类。
三看收益。投资者最关心的是产品收益率,产品收益可分为:保本保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只有保本保收益型产品的收益率是可以提前确定的,而后两者只能看预期收益率能够实现的概率有多少。
四看风险。一款产品通常都会面临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政策风险、管理风险、延期风险、理财产品不成立的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的相关投资风险。在理财产品说明书上都会标明该款产品的风险等级,现在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前都要做风险测评,投资者应该尽量选择和自己风险偏好相对等的理财产品,如果超风险购买理财产品,则需要签订超风险投资书。
建议
1、目前,从事银行理财产品推介的人员职位是五花八门,职位上是大堂经理、理财经理或者客户经理的人员也未必真正合格,整体理财队伍良莠不齐,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2、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误导投资人,既存在道德问题,也存在管理人员没有从维护银行信誉出发很好地进行内部控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