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5月11日电】 5月11日,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银泰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季文华等6被告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抽逃出资一案” 进行公开庭审。该案涉案金额逾55亿元,涉案集资户达15000余户,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季文华、季林青、季胜军、季永军于2002年至2007年,先后成立了丽水市银泰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多家分公司。2003年至2008年,被告人隐瞒公司连年亏损真相,通过高价竞买土地、媒体宣传等各种方式,制造公司盈利假象,以开发房地产项目为由,采取由个人出具借条、各公司担保的形式,以15 至25 的月利率主要在丽水市莲都区、遂昌、庆元、浙江省龙游县、湖南省株洲市等地向不特定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经司法会计鉴定,除丽水莲都“温馨园”房地产项目外,被告人所经营的其余房地产项目均为亏损,被告人累计集资达543534.95万元,至案发时尚有158377.31万元集资款不能归还。
季文华等被告人明知无偿还能力,为维持集资运转,隐瞒公司连续亏损的真相,在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案发前还以月利率20 至120 的高息向季某等人非法集资13065.7225万元,至案发时尚有11178.4625万元尚未归还。
被告人周望慧在2005年2月至2008年8月期间任银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负责银泰集团的财务工作。期间,其通过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形式定期向被告人季文华汇报银泰集团盈亏情况及集资数额、退款数额等。另挂靠其名下集资的有23人,累计869.2万元。
被告人尹温和于2005年7月同丽水市银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了丽水市银泰温馨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并兼任银泰集团副总经理。其与被告人季文华口头约定,由季文华等被告人向社会公众集资,用于开发“温馨园”项目。至案发时,银泰集团以“温馨园”项目名义集资的部分款项尚未归还。
另外,上述各被告人为使集资户形成公司有开发潜质、有雄厚资金的虚假印象,经合谋,分别于2005年6月、2008年3月两次借资2000万元、4700万元用于注资,随后进行抽逃。
2008年9月16日,季文华、季林青、季胜军、季永军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11月24日,周望慧、尹温和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季文华、季林青、季胜军、季永军共同预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虚假宣传的方式,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造成严重损失,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望慧帮助季文华等人进行非法集资,被告人尹温和参与了“温馨园”项目非法集资的决策与实施,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6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抽逃出资罪。
【青年时报讯 】昨天上午,轰动一时的丽水“银泰案”在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季文华等6人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抽逃出资罪,站在了审判席上。
据了解,“银泰案”涉案金额逾55亿元,涉案集资户达15000余户。
案由
银泰房地产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银泰),前身为庆元银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02年9月在庆元注册登记,2003年8月转丽水市注册登记,2005年8月注册登记为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季文华。
集团总注册资金为2.01亿元,其中总部注册资金1.18亿元。集团下属有8家公司和3家挂靠公司。
近年来,银泰集团公司通过法人代表季文华和股东季林青、季永军、季胜军等以个人名义出具借条,由相应房产公司担保的形式进行社会集资。
由于银泰选择的项目好,支付的利息高,很快就取得了人们的信任。它的融资客户遍及青田、莲都、遂昌、庆元、龙游等县(市、区),每年的融资金额都在10亿元之上。
正是依靠这相当数额的民间融资,银泰取得了超常规发展,房地产业务遍布丽水市莲都区、遂昌、庆元、龙游、湖南株洲、山东青岛。
银泰先后获得“中国百家诚信名牌企业”、“中国企业创新管理单位”、“浙江省重诚信守合同满意房产企业”和“浙江省首批行业质量服务诚信领先示范单位”等一系列荣誉。
2008年7月中旬,该公司资金链突然发生断裂,对民间融资无法按期支付本金和利息,亏空8亿多元。
2008年9月16日,季文华、季林青、季胜军、季永军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08年11月24日,公司财务总监周望慧,以及丽水市银泰温馨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尹温和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庭审现场
昨天上午9点,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审判庭座无虚席,当地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集资户代表及被告人亲属等200余人旁听了庭审。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季文华、季林青、季胜军、季永军在2002年至2007年,先后成立了庆元县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改名为丽水市银泰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市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遂昌分公司、银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龙游分公司、湖南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庆元分公司。
2003年至2008年,季文华等人隐瞒公司连年亏损真相,通过高价竞买土地、媒体宣传等各种方式,制造公司盈利假象,以开发房地产项目为由,采取由个人出具借条,各公司担保的形式,以15%。至25%。的月利率,主要在丽水市莲都区、遂昌、庆元、衢州市龙游县、湖南省株洲市等地向不特定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
经司法会计鉴定,除丽水莲都“温馨园”房地产项目外,季文华等人所经营的其余房地产项目均为亏损,季文华等人累计集资达543534.95万元,至案发时尚有158377.31万元集资款不能归还。
季文华等人明知无偿还能力,为维持集资运转,隐瞒公司连续亏损的真相,在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案发前还以月利率20%。至120%。的高息向季某等人非法集资13065.7225万元,至案发时尚有11178.4625万元尚未归还。
此外,季文华等6人为让集资户形成公司有开发潜质、有雄厚资金的虚假印象,经合谋,分别在2005年6月、2008年3月两次借资2000万元、4700万元用于注资,随后进行抽逃。
公诉机关认为,季文华、季林青、季胜军、季永军共同预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虚假宣传的方式,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造成严重损失,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公司财务总监周望慧帮助季文华等人进行非法集资,尹温和参与了“温馨园”项目非法集资的决策与实施,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季文华等6人的行为已构成抽逃出资罪。
因该案涉案金额巨大,受害人众多,庭审仍在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