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律师随笔 | 金融保险 | 私募理财 | 民间借贷 | 房地纠纷 | 建筑施工 | 知识产权 | 合同纠纷
公司法务 | 劳动纠纷 | 其它纠纷 | 典型案例 | 刑事犯罪 | 法院执行 | 诉讼指南 | 法律法规 | 联系留言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房地纠纷 >> 房地产纠纷 >> 文章正文
预付款能收回吗?律师支招应对楼市新政下的房屋买卖纠纷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阅读:

  为了遏制楼价的不合理上涨,今年以来,国家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楼市调控政策。伴随着这些政策的出台,房地产市场在经历波动的同时,也难免扑朔迷离,尤其是首付提高、利息增加、贷不出款等三个最根本的问题,不可避免地会在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中引发争执。那么,在楼市新政的背景下,应该如何应对楼市纠纷呢?

  无力履行能否解除合同

  2010年3月8日,平时并不是很富裕的姚芳决定购买一套价格百万的房屋。与房地产商签订购房合同时,不但已是倾其所有,而且借遍了亲朋好友,才算凑够了20万元首付款及税费。可不到半个月,姚芳便接到房地产商通知:根据新政,首付应不低于30%,即最少应补交10万元,同时贷款利率也将提高。这对经济承受能力已达极限的姚芳来说,不仅根本不可能承受,而且将导致日后生活严重困难。姚芳为此想到只有解除合同。

  【点评】通常情况下,如果适当增加贷款首付、提高利率,买方仍有条件继续履行合同,是不得解除合同的。但《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楼市新政带来的交易风险,不属于一般性的商业风险,对于购销双方来说,都因没有商量余地而必须接受,无条件执行。但如果只让买方承担首付提高、利息增加后果,并非公平。本案也不例外。更何况,费用的增加不仅使姚芳无法正常生活,而且也因无法履行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故其可提出解除合同。

  购房者能否收回预付款

  2010年3月12日,张虹以《意向性购房合同书》形式,向房地产商订购了一套总价120万元的套房。根据房地产商的要求,也为体现自己的购房诚意,张虹当即向房地产商交付了20万元的预付款,但双方当时并没有约定何时签订购房合同。4月6日,张虹根据房地产商的电话通知要求,前去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被房地产商告知,根据楼市新政,应增加首付及房贷利息。张虹一番考虑之后,表示不购房了并要求房地产商退回预付款。

  【点评】预付款是指在合同成立后,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支付的部分金钱。它只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作为合同履行的诚意,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并不具有担保性质。该款能否退回,要看合同的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则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此,建设部发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退房能否索要已交定金

  2010年3月18日,秦璐与房地产商就一套价格为120万元的房屋签订了认购书。根据认购书的约定,秦璐交付了23万元定金,并由房地产商出具了收据。4月8日,秦璐从有关楼市新政中得知,已无法贷出80%的按揭房款,加之贷款利率上提,房地产商也明确要求至少必须交30%的首付,遂不想履行合同,并要房地产商退回定金。房地产商则以《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已明确规定,给付定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为由拒绝。

  【点评】能否退回定金,得看合同是否约定“贷不到款或不足,必须自筹资金补足。”如果有,购房人必须履约合同;如果没有,则因楼市新政引发的房贷变更属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也就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之规定处理,即:“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能否要求开发商承担差价

  2010年1月3日,赵婷在商谈购买 一 套 出 价 为98万 元 的 三 居 室 套 房时,就曾风闻房价可能会在近期下跌。鉴于多年在外打工的儿子、儿媳回家过年急需用房,加之楼房销售人员拍着胸脯表示房价下跌之说纯属谣传,即使有新的政策出台,也只是限制不得涨价,而不是降价,于是便放心地买了下来。谁知,仅仅过去两个多月,因楼市新政的纷纷出台,同类房的价格便直降了21万元。心里极不平衡的赵婷遂要求房地产商退回差价。

  【点评】赵婷不能要求房地产商退回差价。一方面,楼房销售人员的说辞只是对市场前景的预测,并不属于要约。另一方面,该预测的内容并未写入合同并成为合同的风险条款。而《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已分别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故在合同已经生效并实际履行的情况下,即使房价猛跌的,赵婷的此项权利自然也不复存在。当然,如果购房者和房地产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已在合同中明确,如果日后房价下跌,房地产商应补偿全部房屋差价,则购房者有权依约向房地产商主张房屋差价损失。(经济参考报)

  相关阅读:

  抗跌楼盘彰显5大价值

  伴随区域市场分化及抗跌性表现不一,不同类型的房源抗跌性也不尽相同。但就房源特征而言,具有地段价值、产品价值、配套价值、教育附加值、物业价值等5大价值的楼盘,普遍具有较高的抗跌性。只有选择一所品质出众、生活成本低的楼盘,才能在保障高质量生活的基础上实现保值升值。

  产品价值 产品指的是产品设计和产品质量,主要包括整体规划、园林规划、户型设计、装修情况、建筑质量、楼宇配套、社区配套以及物业管理服务等方面。

  地段价值 地段好坏决定房屋的未来升值潜力。对于纯居住的购房者来说,可以尽量选择那些离城市 (论坛 新闻)主干道较近,周边商业氛围较好的区域买房。同时社区内应该具备较为完善的商业区,使得日常购物等日常生活也会十分方便。对于投资人群而言,若其所处地段有比较明确的交通、商业等发展项目的前景规划,那么该楼盘的升值空间将会十分宽阔。

  配套价值 生活配套设施齐全便利的房子,对于日后自住将会极大减少住户日常生活中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支出,包括购物、社交、休闲、娱乐、医疗等。即便是日后出租或再售也都会很方便,会在很大程度上由此得到租户或买家对该房产的喜欢和认可。

  教育附加值 因为教育区域的划分而造成的“择校”问题已成为一个让越来越多家长们头疼的问题。因此教育环境的好坏也是衡量一个楼盘价值的重要标准。选择一所楼盘附近或社区内配有优秀师资力量的幼儿园、小学等教育机构的房子,也就等于为孩子们选择了良好的未来。同时,在大大提高孩子安全性的同时也节省了家长来回接送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所以从这方面更可以看出,良好的教育配套,将大幅降低购房者在购房后的生活成本,是购房者在购房前必须慎重考虑的要点。

  物业价值 物业管理是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使用人提供的管理及服务,如房屋的修缮、水、电、取暖、电梯、保安等。购买商品房入住后享受的物业管理是一直伴随房子终身的,所以需要购房人在购买前了解清楚楼盘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及收费水平等情况,看看物业收费和物业服务是否成正比,做到心中有数。 (沈阳日报)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杭州市各法院地址及联系..
·别说中国楼市不会崩盘,..
·劳动争议纠纷七大经典案..
·杭州市看守所一览表
·近年来发生的涉及银行员..
·公司注销后对外债务由谁..
·欠钱不还案例,民间借贷..
·无产权证房屋可否出租及..
·开发商回购商品房的问题..
·村委会出卖集体房屋买卖..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