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父亲给凤凰财经展示本色集团资料
凤凰网财经讯 2月9号,吴英父亲吴永正做客凤凰网财经谈吴英案原委,吴永正对凤凰网财经表示,“我只要求省高院对我说明几个问题,不管吴英的结果如何。必须要把事实展现在公众面前。”
第一点,吴英骗人的动机是什么?
因为按常规,骗人者,我既然要承认骗人,我何必拿去投资?何必去操办企业,何必给一千多个员工,创造一千多个就业机会。我还要发工资,也管吃管住,我要操这些心干嘛?何必要买房产,做房子,就搁在哪里拿不走。我要骗,我就是要挥霍,要自己享受。因为谁都知道,骗是害人的,骗让人发现就完了。同时,到现在为止,没有一个人告她是骗她。按照中国古话来说,民不告,官不追,这是一。她的动机是什么,弄不清楚。
第二点,作为一个裁定,一个浙江省高级法院的裁定,你应该提醒法律的廉洁和法律的神圣,你应该把事实搞清楚,全部公布于众。为什么只把窟窿表示在公众面前,实际财产连个字都不提。
第三点,东阳市政府以及东阳公安,违规拍卖的钱散在哪里?你没有交代。更何况很多东西,几个亿的东西到了哪里?其他的珠宝到底值多少钱,这个珠宝又是去了哪里?你必须要说清楚。即使吴英有罪,你也得说清楚。
说吴英将骗来的大量珠宝戴着享福,这里面有两个问题,一,事实说明珠宝不是骗来的,只是一种经济纠纷。珠宝大概是1.2个亿,已经付了2200万左右,其余是有借条。而且在判定骗得珠宝这个问题,从一审、二审从来没有提起过。
第四点,作为省高院的判决,怎么能这样子随便捏造事实,说“吴英时时在躲债”,这个字眼从哪里来的?吴英自始自终没有诈骗,没有逃跑,也没有躲债,她在北京活动资金,我听说已经和朋友谈妥了。而且这个字眼从一审、二审这里都没有出现过,连公诉人也没有提起过这个问题。
二审宣判时声称,在法官经审计查明,被告人吴英接受了诈骗的事实。他后面说了证据反映被告人吴英诈骗情况属实。他从哪里证明吴英有罪。吴英自始至终没认过,你不可凭空捏造。
吴英父亲表示,“我相信党,相信高层,相信法律”。我只要求省高院对我说明几个问题。否则,如果法官可以随心所欲,怎么能让老百姓相信法律的公正。
浙江高院回应吴英二审判决:一审符合死刑政策
2012年2月7日 法制网报道
二审审判长沈晓鸣向《法制日报》记者详解缘由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为什么要维持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呢?2月7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吴英案二审审判长沈晓鸣接受《法制日报》记者专访,详解个中缘由。
《法制日报》记者:二审法院为什么维持对吴英的死刑判决?
审判长沈晓鸣: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吴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其巨额负债和大量虚假注册公司、成立后大都未实际经营等真相,虚构资金用途,以高息或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作各种虚假宣传,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余元, 实际骗取3.8亿余元, 尽管认定的集资直接对象仅10余人,但下线人员众多、涉及面广,既严重侵害不特定群众财产利益,又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数额特别巨大,并将巨额赃款随意处置和肆意挥霍等,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一审法院判处吴英死刑符合我国的法律和死刑政策,所以二审维持了原判。
《法制日报》记者:请审判长介绍一下法院查明的案情事实。
审判长沈晓鸣:吴英是浙江省东阳市歌山镇塘下村人,曾经营过美容店、理发休闲屋等。2005年3月,吴英开始以合伙或投资等为名,向徐玉兰、俞亚素、唐雅琴、夏瑶琴、竺航飞、赵国夫等人高息集资,于2006年4月成立东阳本色商贸有限公司,而实际上此时的吴英已负债1400余万元。为了能够获取更多的钱财,吴英用骗来的5000万元注资成立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接着又以同样的方法在同年7月至10月间,先后成立东阳开发区本色汽车美容店、东阳开发区布兰奇洗衣店、浙江本色广告有限公司、东阳本色洗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浙江本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东阳本色电脑网络有限公司、东阳本色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东阳本色婚庆服务有限公司、东阳本色物流有限公司等9个公司,并组建本色控股集团,子公司包括本色广告、酒店管理、洗业管理、电脑网络、婚庆、装饰材料、物流等。公司股东工商登记均为吴英及其妹,但是其妹并未实际出资和参与经营。所以,实际上就是吴英一个人的公司。吴英用集资诈骗款虚假注册成立上述众多公司后,大都未实际经营或亏损经营,但吴英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虚假宣传等方法,给社会公众造成其公司具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假象,以骗取更多的社会资金。
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间,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支付高额中间费为手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名义,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志昂、杨卫江、蒋辛幸、周忠红、叶义生、龚益峰、任义勇、毛夏娣、龚苏平等11人处非法集资77339.5万元,用于偿还集资款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汽车及个人挥霍等,至案发尚有38426.5万元无法归还。
此外,吴英还用集资诈骗所得资金购买的房产于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向王香镯、宋国俊、卢小丰、王泽厚、陈庭秀抵押借款共计6619万元,案发前仅归还1000万元,尚欠5619万元。因公司装修、进货、发售洗衣卡、洗车卡等,由相关单位和个人向公安机关申报债权总计2034余万元。2006年10月,吴英以做珠宝生意为名从方黎波处购进标价12037万元的珠宝,仅支付货款2381万元,其中大部分珠宝被吴英直接送人或抵押借款。
《法制日报》记者:有网民讲吴英是民间借贷,法院为什么要认定她集资诈骗。
审判长沈晓鸣:吴英的行为不是民间借贷,而是集资诈骗。理由是:
(1)吴英是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并向社会公众作虚假宣传的方法非法集资。
第一,在案证据证实,吴英在向他人进行高利集资时,均虚构投资商铺、做煤和石油生意、炒期货赚钱、资金周转等各种虚假理由,如在向林卫平、杨志昴、杨卫江、龚益峰等人集资时,虚构合作投资广州白马服饰城地下商铺;在向杨卫陵等人集资时,虚构炒铜期货赚了大钱,等等。但实际上,白马服饰城地下商铺纯属子虚乌有,炒期货亏损近5000万元。不但如此,吴英还用非法集资来的1600多万元给杨卫陵等人分红,诱使杨卫陵的下线源源不断地提供资金给杨并催促杨将钱给吴英,吴英从而又从杨卫陵等人处集得9600多万元。又如,在向周忠红、毛夏娣等人集资时,虚构做煤、石油等生意,并许以每季高达50%的利润分成。
第二,吴英为给社会公众造成其具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假象,采用短时间大量虚假注册公司,并用这些公司装扮东阳市本色一条街;买断东阳至义乌道路两边的广告位,集中推出本色集团各公司宣传广告;支付保证金后,一次性签订大额购房协议、高调参与大宗地块竞拍,制造轰动效应,但事后又不购房、购地,分文不付;将骗购来的大量珠宝堆在办公室炫富,或随意送人,在公众面前制造暴富假象,蒙骗集资对象及他们的下线。
第三,一旦有中间人拉来资金大户,吴英即带其参观本色公司一条街,提供大堆虚假购买房地产协议和用诈骗款购买的房产证,从而使得为数众多的受害人对吴英的财富信之不疑,“自愿”将巨额款项投给她。
第四,到集资诈骗后期,为了应付挤满本色概念酒店的讨债人和继续集资诈骗,吴英还伪造了4900万元假的工商银行[4.43 0.23% 股吧 研报]汇票和私刻了两枚广发银行业务专用章。
(2)吴英主观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第一,吴英明知自己没有归还能力仍大肆高息非法集资。吴英本来就没有经济基础,自2006年4月成立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已负巨额债务,其后又不计条件、不计后果地大量高息集资,根本不考虑自身偿还能力,对巨额集资款又无账目、无记录,并向本色集团高管和员工隐瞒前述行为,致使他们都不知道钱从哪里来流向哪里去。
第二,吴英以高额利息或高回报率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吴英刚开始集资的回报条件就达到每万元每天30元至50元,且给介绍集资的中间人每万元每天10元或每季30-100%的好处费。但其并未进行经营活动,即使经营,也不可能获得如此丰厚的利润。到后期集资的回报条件是受害人说了算,吴英曾指示帮助其集资的人:什么条件都能答应,只要能拿到钱就行。
第三,吴英并未将集资款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吴英除了将少部分非法集资款用于注册传统微利行业的公司以掩盖真相外,绝大部分集资款并未用于生产经营。一是为了造成其守信誉和巨富的假象,骗取更多的钱款,吴英将部分集资款用于支付前期集资款的本金和高额利息;一次性签订上万平方米的购房协议并交纳上千万的定金,但事后又不买房,参与竞拍土地将价格抬到最高拍得后就不支付余款,因此仅被没收的预付款、定金、保证金就达4000多万元;用集资款购买1亿多元珠宝,随意赠送他人、或摆在办公室炫富等,她曾对珠宝商说“我的钱太多了、不知怎么花”;还用集资款进行赞助等,欺骗群众。二是肆意挥霍集资款。吴英本人供认购物从不计较价格,经常到商场扫货,往往一次购买几十万元,在不到一年时间内个人吃玩和购物花费就有1000多万元;吴英喜欢车,用集资诈骗来的钱购买法拉利、宝马等豪车40多辆共计近2000万元,其中一辆二手法拉利就用了375万元;还用集资款进行赌博。至案发前,吴英已四处躲债,根本不具偿还能力,造成巨额集资款不能归还,还有大量债务。
吴英的上述种种行为显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方法集资,一、二审法院认定吴英构成集资诈骗罪与本案的事实和我国的刑法规定相符。
《法制日报》记者:有关报道上说,吴英案件虽金额巨大,但集资对象只11人,且为亲友,这是否可以认定为向“社会公众”集资?
审判长沈晓鸣:目前认定的吴英案的直接受害人虽只有11人,但从本案证据情况看,其中仅林卫平、杨卫陵、杨志昂、杨卫江4名受害人的集资对象就有120多人,而这些人的下线就更多了,涉及浙江省东阳、义乌、奉化、丽水、杭州等地,都是普通群众,因此,认定为向社会公众集资,是于法有据,合乎情理的。况且,吴英也是明知林卫平等人及下线的款项是从社会公众吸收而来。同时,判决认定的这11人并非吴英的亲友,而是通过集资过程中经支付高额的中间费认识的。另外,吴英还以各种形式的广告、签订大量购房协议等方式,向社会公众虚假宣传其一夜暴富的神话,以骗更多的不明真相的公众资金。故吴英的行为显属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具有公众性。
《法制日报》记者:有媒体报道,吴英在看守所内检举了多名官员,希望通过立功争取宽大处理,请问吴英是否存在立功表现?
审判长沈晓鸣:吴英确实在侦查、起诉和审判期间,检举揭发他人受贿犯罪事实。经查实的均是吴英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而向公务人员行贿,尽管相关被检举人已经被处以刑罚,但吴英的行为属于坦白交代自己的行贿行为,依法不构成立功。
《法制日报》记者:二审宣判后,吴英的律师在网上提出吴英被判处死刑与 “银监会关注此案”及地方行政干预等因素有关;还有人在网上说,吴英案件审理过程中,有十几名东阳市政府干部联名写信,要求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审判长怎么看?
审判长沈晓鸣:我们注意到这方面的报道。但是本案全部案卷材料和法院审理过程中,都没有发现任何所谓与“银监会关注此案”及地方行政干预有关的情况,吴英辩护人的说法完全没有根据。法院审理中也没有发现政府部门的干部写信或以其他方式上书要求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的情况。
浙江警方披露吴英案资产处置情况 表示依法处理(图)
2012年2月9日 中新网报道
吴英名下被查封的浙江东阳市区别墅严 格摄
最后的本色--吴英旗下的原本色建材城,本色已经面目模糊。严格摄
吴英名下多辆豪车因涉案被浙江东阳警方扣押,其中右起第一辆为吴英座驾法拉利。严格摄
中新网杭州2月8日电 浙江东阳本色集团董事长吴英因集资诈骗二审被判死刑,引发海内外舆论广泛关注。日前中新网记者赶赴吴英神话的发源地、其家乡浙江东阳采访,当地警方向记者披露了吴英案资产的相关情况,并表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据悉,吴英和东阳本色集团的资产主要包括房产、汽车、珠宝等。
房产
东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目前吴英旗下房产共有100余套被警方查封。这其中包括湖北荆门、东阳、诸暨房产等。
2月8日,记者在东阳警方陪同下来到东阳汉宁西路,当时吴英众多企业以及资产集中于此而被称为“本色一条街”。
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吴英为给社会公众造成其具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假象,采用短时间大量虚假注册公司,并用这些公司装扮东阳市本色一条街。
记者看到吴英名下住房以及商铺大都关闭,墙壁因年久而破败。
在博大通江花园,记者看到了吴英购买的2套别墅,别墅空无一人大门紧锁,门口的假山气派非凡,别墅每套三层附带院落,记者注意到别墅已做初步装修,房间灯具以及空调均已经安装,但门厅施工尚未完成。
在汉宁西路,记者还看到多处吴英旗下的商铺,但均在关闭中。在本色建材城,记者注意到墙上“本色”两个字,但已经面目模糊。
据东阳警方透露,吴英旗下大部分房产他项权证已经抵押给他人。
汽车
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吴英喜欢车,用集资诈骗来的钱购买法拉利、宝马等豪车40多辆共计近2000万元,其中一辆二手法拉利就用了375万元;
经东阳警方介绍,吴英和本色集团车辆涉案扣押41辆,目前已经被拍卖掉30辆,拍卖所得是390万元,还有11辆没有拍卖,包括法拉利等豪车。
2月8日,记者在警方陪同下来到东阳市公安局停车场,见到了尚未拍卖的包括法拉利、奔驰、宝马等11辆轿车,时隔多年,几辆豪华小车上面都布满灰尘,一些部位已经生锈。
“这些车辆多为吴英名下,因为相关手续问题当初无法一起拍卖,要等到案件终结才能处置”一办案民警向记者透露。
珠宝
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吴英用集资款购买1亿多元珠宝,随意赠送他人、或摆在办公室炫富等,她曾对珠宝商说“我的钱太多了、不知怎么花”。
东阳警方介绍吴英珠宝以翡翠原石为主,大部分被吴英抵债出去,如吴英曾向丽水一位华侨借款数千万,以珠宝抵债。
目前部分珠宝已被当地警方追回,经吴英签字后存放在警方。
其他
据东阳警方透露,而吴英旗下本色概念酒店经营权及店内物品也在之前拍卖中以450万价格被他人所得,目前已改为百特概念酒店。
东阳警方称,吴英旗下货物、经营权、汽车等部分资产变现后现均存放在专案组的专用账户上分文未动,将按照法律程序处置。
吴英是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07年3月16日被逮捕,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2010年1月,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1年4月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二审吴英案,吴英所借资金究竟系用于正常经营活动,还是个人挥霍挪作他用,将成为判决的关键。2012年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判决,裁定驳回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