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善清律师代理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获杭州中院支持
2012年9月,原告浙江某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某材料有限公司侵害“辐射交联聚烯烃发泡设备”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在原告举证不能、起诉又非常困难的情况下,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柴善清律师经过一年多的不懈努力,通过艰苦的调查取证和分析研究,采取相应的诉讼技巧,终于获得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支持,法院采纳了柴善清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实施侵犯“辐射交联聚烯烃发泡设备”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并销毁侵权模具;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
据悉,原告的发明专利——“辐射交联聚烯烃发泡设备”所生产的泡沫材料是高新技术产品,经济价值较高,曾被国家科学技术部列为“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并被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浙江省高新技术产品”。
法院的上述判决,有力地打击了被告的侵权行为,保护了原告的发明专利权,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