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快讯:#呼格吉勒图案再审#】20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暴巴图代表高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立案再审通知书,备受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
18年前,内蒙古青年呼格吉勒图因杀人被判处死刑。9年后另一杀人嫌犯赵志红向警方供述自己为呼案真凶。
呼案从案发到执行死刑只用了62天,不可不谓“快”;9年之后,疑案出现,再审此案之呼声延宕至今,耗时9年之久,不可不谓“慢”。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副教授门金玲说,若要对“严打”反思,就是无论怎样“严打”,都应该在法律的框架内,因为一旦突破这个框架,就是纵容公权力去违法,而这事实上对社会的伤害更大。
早上6点半,天气晴,呼和浩特市第一看守所门口,黑压压的人群挤满一片,几十个警察忙着维持秩序,不停警告躁动的人们。
铁门内,四名死囚已坐上警车,将被押往公审大会,执行枪决。看守所大门左侧,矮个子的毛纺厂职工尚爱云挤在最前面,她不停地往里张望。“那是1996年的6月10日”,尚爱云肯定地对记者说,4名死刑犯中,有一个是她的儿子呼格吉勒图,被判流氓罪、故意杀人罪。
大门打开,警车开出,人群一阵骚动,尚爱云一眼看见儿子,上身穿的还是那件灰色夹克,下身是蓝色裤子。儿子所有的衣服都是她买的,所以她很快能认出。呼和其他犯人一样,双手反绑背后,绳子在身上勒得很紧。
尚爱云原以为,18年前这一幕会随时间淡去。但是,赵志红在2005年供认自己才是呼案“真凶”后,所发生的一切,让尚爱云的记忆不停回到1996年。
1996年,中国在实行改革开放后的第二次严打。在从重从快的指令下,呼格吉勒图案,从案发到执行死刑,仅用62天。
死囚的最后时光
呼市的乌兰恰特剧场,如今已被拆除,建成当地最大的广场。1996年,那里是座上下两层的剧场,呼和浩特一些重要政治活动都在那里举行。严打时的公审大会也在此召开。当天因为有死刑犯公审,剧场很快坐满群众。
当警车陆续驶离看守所的那一刻,尚爱云和老伴跟着车队奔跑。老伴李三仁身体不好,跑不动,尚爱云一个人跑在前面。双脚赶不上车轮,警车跟丢了。等她赶到剧场,大门关闭,外面围满了人。
她哭着央求保安:“执行死刑的有我儿子,我要进去看看”。保安心软,开门,放她进入。尚爱云埋着头急匆匆往里走,抬头不期然看见了儿子。不远处,呼格吉勒图和另三名死刑犯被押成一排,站在楼梯间。他们被反绑双手,嘴里叼着一根烟,边上站着五六个警察。
尚爱云一下子哭出了声,儿子扭头看见母亲,“眼泪哗哗的”。尚爱云想和儿子说话,警察没允许。“我就想问他,到底是不是他干的?”呼格吉勒图扭过头,不再看母亲。
当天中午,尚爱云收到领尸通知单,“老大去收的尸,头上中了两枪”。
案发后,尚爱云很长一段时间,不知道儿子犯了什么罪。直到一审开庭,法官当庭判决的声音响起,尚爱云才完整知道儿子的罪行。“那是1996年5月23号”,尚爱云回忆着,几欲泪下。
在呼市中院,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4月9日当晚8时40分许,呼格吉勒图酒后到内蒙古第一毛纺织厂宿舍57栋平房西侧的公共厕所处窥视,当听到女厕所内有人解手,便进入女厕所将正在解手的被害人杨某某搂住,后采取捂嘴、扼颈等暴力手段,将其按倒在便坑的矮墙上,扒开衣、裤进行流氓猥亵。后听到外面有动静,便逃离现场。杨某某因其扼颈窒息而当场死亡。
审判长苏明宣布:被告人呼格吉勒图,判处死刑。尚爱云听清儿子罪行时,也听清了判决。
呼格吉勒图家人在开庭前一直未收到各种“通知”。门金玲表示理解。她是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副教授,长期研究严打。
门金玲告诉记者,严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3年通过的《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
该《决定》规定:“对杀人、强奸、抢劫、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民愤极大的,应当及时交付审判,可以不受《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的关于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期限以及各项传票、通知书送达期限的限制。”
该决定是为了“从重从快”打击犯罪。
“这是对被告人辩护权的保障,不应被侵犯。”门金玲表示。
警察感觉不对劲
呼格吉勒图被判死刑后,张帆(化名)心里一直打鼓,他觉得认定呼为命案凶手“不对劲儿”。张帆曾是呼市公安局新城分局的警察。1996年4月9日晚,他接到呼格吉勒图和其工友闫峰报警,并看到呼的第一份口供。“这份口供不支持呼为凶手。”
呼格吉勒图和闫峰均为呼和浩特卷烟厂职工。案发当晚,两人在外喝酒,闫峰先回车间,呼回家取钥匙。10多分钟后,呼来找闫峰,坚持要他同去女厕,说那里出事了。后两人发现厕内女尸。
次日,闫峰出了警局。呼格吉勒图则再没回过家。
案发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和辖区新城区公安分局多位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公共女厕耍流氓杀人”,是严打时期须重点打击和整治的。
上世纪90年代,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又出现一个犯罪高峰。1996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革中央主席李沛瑶被杀,凶手是他护卫——18岁的武警张金龙。那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治安状况纷纷提出尖锐意见。
严打行动由此开启。1996年4月到1997年2月,公安部牵头,成立了“严打办公室”,部长陶驷驹亲任组长,督阵指挥全国公安机关“严打”。
呼格吉勒图撞上“枪口”。因为案件恶劣、社会影响力极坏,相关领导指示要抓紧破案。
“当时郑局长身上的压力非常大”,一位不愿具名的警察告诉新京报记者,郑润民时任新城区公安分局局长,案发地属新城区辖区。当时,这位警察在郑润民属下任职。据其介绍,“公厕女尸案”发生前不久,郑润民刚刚履新,此前他担任玉泉分局副局长。
“案子最初迟迟没有进展,郑局长大发雷霆,逮住负责的民警就是一顿臭骂:你们啥球都弄不成!”这位警察回忆说。
1996年5月3日,也即呼格吉勒图案即将开庭审理前,内蒙古自治区“严打”斗争小组考察呼市后,强调此次斗争“时间紧、任务重”,指示呼市政法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要发挥“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成为全区表率。
“严打”指示之下,公安一马当先,“经常加班,一有案子就连轴转”,上述不愿具名的呼市警察介绍,当时因为时间紧,加上一些民警办案素质不高,“刑讯逼供是常事”。
“(受害者)牛仔裤上有三个铆钉,你他妈的不记得了?接下来就是一顿拳脚,打过几回之后,再问疑犯多半会说记得”,当记者问及当时是如何刑讯逼供时,这位“老刑侦”给记者“演示”。
辅佐郑润民的是主管刑侦的副局长冯志明,在呼市当地媒体关于此案的报道中,他是一个“金睛火眼”的神探:“两个男的怎么会知道女厕内有女尸?”
闫峰回忆说,案发后的第二天早上,他出公安局时,透过门缝看见呼格吉勒图蹲在地上、手被反铐在屋内的暖气管上,头上戴着一顶摩托车头盔(防止自残),面色发黑。
案发后第三天,尚爱云接到民警通知,让准备行李送看守所,“床被啊,衣物啊,你儿子招了,警察说。”
严打之下的错位关系
呼格吉勒图在烟厂的工作,就是把卷好的烟,放到传送带上组装,这是香烟出厂前的最后一道工序,对工人体力要求不大,但需要不断弯腰,它需要工人足够的耐心。在母亲尚爱云眼中,儿子内向,胆小,“邻居老人去世,门口摆几个花圈,呼上下班都是绕着走。”
“我宁愿他是出了车祸”,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尚爱云生活在指指点点和耻辱中。“呼格吉勒图耍流氓,在女厕把人杀了!”尚爱云总能听见细碎声音在身后响起。
尚爱云不信,儿子会做那种事。今年11月16日,尚爱云找到滑力加,以示感谢。这名退休的呼市新城区检察官,是全国第一名呼吁再审呼案的检察官。
滑力加认为,检察院当时不应对呼提起公诉。他说,呼案有3大疑点,公安存在主观办案之嫌;缺少直接证据,死者体内精斑未做DNA鉴定;公安涉嫌刑讯逼供。
曾有媒体记者获得一份18年前呼案的笔录,该笔录制于1996年5月7日晚上9时20分——即被枪决前一个月,询问人为呼市检察院检察官刘某和彭某。被询问人是呼格吉勒图,呼称自己是无辜的。
该媒体报道,在这份共计7页、1500字的笔录中,呼格吉勒图数次表示:“今天我说的全是实话,最开始在公安局讲的也是实话……后来,公安局的人非要让我按照他们的话说,还不让我解手……他们说只要我说了是我杀了人,就可以让我去尿尿……他们还说那个女子其实没有死,说了就可以把我立刻放回家……”
在叙述“当晚自己的犯罪事实”时,呼格吉勒图做了如下陈述:“我当晚叫上闫峰到厕所看,是为了看看那个女子是不是已经死了……后来我知道,她其实已经死了,就赶快跑开了……她身上穿的秋衣等特征都是我没有办法之后……猜的、估计的……我没有掐过那个女人……”
该媒体报道称,笔录显示,询问人对呼格吉勒图使用了“你胡说”等语言。
滑力加告诉记者,从制度设计上,公检法本是互相制约,这样最大程度上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但在“严打”期间,则变成相互配合。
1996年“严打”行动一般都是由各级党政领导亲自挂帅协调,公、检、法等部门密切配合,以公安侦破为主力,重点“破大案、打团伙、追逃犯”。检察院、法院提前介入重大案件的侦办,“阅看预审档案材料,熟悉侦查过程,保证受理案件后能及时提起公诉和开庭审理”,以求快批捕、快起诉、快审判。
滑力加说,“严打”时,一旦发生重大案件,公安还在侦查的时候,检察院批捕科就可介入,目的就是为了“快捕”。其后的“快诉”顺理成章,案件几乎是不受监督的达到法院。
被忽视的关键证据
呼格吉勒图死刑后,尚爱云开始找自身的原因,认为是自己的不妥,让儿子遭遇噩运。“假如那天我给儿子做饭,他就不会和同事外出吃饭,也就不会有接下来的事。”
呼格吉勒图供认后,按照“严打”“从重从快”的要求,随后有关的逮捕、起诉、一审、二审等环节均快速完成,包括执行死刑在内,两个月时间走完所有法律程序。
一审开庭时,因为相距较远,检察官起诉了什么,尚爱云没有听清。宣布死刑后,呼格吉勒图不服,提出上诉。
父亲李三仁还去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请求一定要调查清楚,接待他的检察官表情严肃,只说了一句:“回家料理后事吧。”
对于法庭的死刑判决,苗立律师有不同看法。他在2006年答应尚爱云,帮助其申诉。
苗立认为,对于呼格吉勒图的犯罪证据,并不构成证据链,“受害人体内精斑是否是呼格吉勒图的?掐死受害人的手印是否有鉴定?案发地是否留有呼格吉勒图的脚印?”
曾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的赫峰,翻阅过呼案卷宗。
赫峰介绍,相关记录显示,技术人员曾从受害人的体内提取过凶手的精斑。然而,这一关键物证当年未做DNA鉴定。他分析,一是因为当时内蒙古没有条件做;其二就是太自信,“觉得这个案子没有这个证据也能定罪”。
苗立认为,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形下,法院判决就应该疑罪从无。
但一位长期研究严打的学者认为,在严打时期,这很难实现。她曾撰文反思“严打”:“在实践中,对于侦查笔录中记载的内容,法庭一般都给予认可。这是因为法官同样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力量,‘严打’又是针对社会治安恶化而展开,法官成为了潜在的控方,法官的角色定位决定了其在裁判中倒向警察,实在无可厚非。”
1996年,尚爱云聘请的律师也未向法庭提出相关质疑。
尚爱云是在开庭前几天,接到开庭通知。开庭前3天,托亲戚花了1500元请了张娣律师。张娣律师在开庭前见了呼格吉勒图一面,“见面时间很短,呼格吉勒图没说什么,就是哭”。开庭前晚,尚爱云感觉不踏实,又花500元请了丁守君律师出庭辩护。
那年5月23日,一审开庭时,尚爱云听见张娣律师做的是有罪辩护,“说我儿子年纪小、是初犯,且是少数民族,请法院从轻发落。另一个律师一句话都没说”。
苗立律师认为,辩护人应该给法官一个反向的思考,给一个专业的法律意见,这样会使一个案件有很大变化。
如今,张娣和家人在海外生活。记者电话联系丁守君律师。他在电话里说,当年他未曾担任呼格吉勒图的辩护人,遂挂断电话。
等待9年之后
呼格吉勒图死刑后,尚爱云一度心如死灰。夫妻俩经常骑车到儿子墓前,一坐就是半天。家里读书尚可的老三受不了同学们指指点点,选择辍学。
2005年,尚爱云听闻一则消息,身子不由打了冷战。内蒙古“2·25系列强奸杀人案”告破,赵志红供述了10条命案,其中一件便是呼格吉勒图的4·9命案。
新华社记者汤计先后就此写了5份内参,呼吁领导重视并彻查。几乎每份内参都获得上层领导批示。
2006年11月28日,赵志红案开庭,但因关系到呼格吉勒图案,此案未再审理。如今已近8年,超过法定审结期限。至今赵志红尚在羁押中。
汤计给尚爱云介绍了苗立律师。这是位刑辩经验丰富的律师。接受委托后,她去呼市中院调案卷,得到回复说“已被其他办案机关调走”。她去内蒙古高院,没见到负责人。
内蒙古熟悉此案情一位知情人士表示:“有人说案件之所以迟迟不得处理,是因为关系到官员问责,但我觉得最关键的还是职能部门敢不敢作为的问题。再审其实并不复杂,有什么东西法庭上说呗。”
据了解,当年办理呼案的人员大都得到了升迁。
记者调查获悉,赵志红案发后,不单单是内蒙古警方复查了呼格吉勒图案,公检法系统以及政法委均开展了对此案的复查。
知情人士透露,至少两年前,内蒙古高院组建了一个6人复查小组,由一位副院长担任组长,专职复查呼格吉勒图案。现在内蒙古人大任职的法学博士莎仁担任这个小组的副组长,当时她在内蒙古高院任职。
记者联系了莎仁,她证实确有这个复查小组的存在,至于复查的结论,莎仁表示她已经从高院离职,所以不便告知。
11月4日下午,内蒙古高院的新闻通气会上,新闻发言人李生晨表示,目前,呼格吉勒图案正在复查阶段,何日再审将视复查结果而定。
这个消息让苗立律师同感欣喜,“这是9年来内蒙古公检法系统第一次公开回应此案。”
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后,安葬在南郊的白桦林中,墓碑是用水泥垒的,仓促而简陋,上面有“呼格吉勒图”几个大字,没有生卒年月。
在蒙语中,“呼格吉勒图”有“幸福的地方”或者“大好前途”的寓意。尚爱云的三个儿子都出生在内蒙古达茂草原。
呼格吉勒图三兄弟努力地适应城市生活,尚爱云记得当时,因为家里人口多,他们分到了一个40平米左右的平房,虽然有点挤,但还是其乐融融。
尚爱云回忆说,呼格吉勒图最大的梦想就是,辍学去当兵,回来好分配工作,“他想买套大楼房,让家人都住进去。”
□新京报记者 谷岳飞 内蒙古呼和浩特报道
呼格案两份法律文书表述相悖 警方疑涉刑讯逼供
1996年5月7日检方笔录显示呼格曾翻供 6月5日二审裁定书称其“供认不讳”
呼格案两份矛盾的法律文书
检方的笔录呼格曾翻供称并未杀人
核心提示
11月20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备受全国媒体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
随后,呼格父母及其代理人获准查阅当年的案卷。《法制晚报》记者也从相关渠道获得一份1996年5月7日呼格在呼和浩特市看守所内接受讯问的笔录。在本次谈话中,呼格向检方表明自己遭到诱供,推翻了之前警方录的口供,称并未杀害被害人。
这份笔录中的内容与呼格案一审判决书和二审裁定书中所表述的“被告人呼格吉勒图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完全相悖。
呼格案两份矛盾的法律文书
记者调查发现,在当年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该案的刑事判决书(1996 呼刑初字第37号)和1996年6月5日的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1996 内刑终字第189号)两份文件中,中院和高院都认定呼格吉勒图奸杀“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中院的一审判决书称,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是酒后到案发的公共厕所外窥视,当听到女厕所内有人解手,便进入女厕将正在解手的被害人脖子搂住,后采取捂嘴、扼颈等暴力手段将其按倒在便坑隔墙上,强行将被害人的衣裤拉下,对其进行流氓猥亵,当听到厕所外有动静,才逃离作案现场,而该女子因为被扼颈致窒息当场死亡。
同时,判决书中还指出,上述犯罪事实有证人证言、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物证检验报告、尸体检验报告及现场勘查等笔录在案佐证,且被告人呼格吉勒图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六十条一款、第五十三条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被告人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外,内蒙古高院在裁定书称上诉人呼格目无国法,案件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予以严惩。同时也提到被告人呼格吉勒图“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且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从相关渠道获取的笔录显示,事实并非如此。在讯问阶段,呼格曾对检方明确提到自己并未杀害他人,且此前承认的犯罪事实都是假的。
1996年的5月7日,这是呼格被枪决前的一个月,他在呼和浩特市看守所内接受了检察院的讯问。就在此次的谈话中,呼格推翻了此前的供词,向讯问人多次表明自己并没杀人,之前承认的供词并不真实。
呼格说“我以前讲的不是真的,当时公安局说我讲了就可以回家,而且当时我尿急,想讲完了就可以尿去了。后来公安局的人跟我说那个女的没死,认出我来了,所以我才全讲了(指承认杀人事实)。”
询问人继续提问,让呼格“如实交代”。呼格再次表明:“我今天讲的全部都是真的,在公安局一开始讲的也是真的,后来他们认为有很多疑点讲不通,他们告诉我那个女的没死,而且我当时尿急,他们说我讲完就可以上厕所可以回家,所以我就那样讲了,讲的都是假的。”
检方问他是否掐死了那个女人,呼格回答没有。
对方问他是否知道当时厕所内的女人穿什么衣服,呼格说不知道。检方继续追问:“你以前交代得很清楚,交代过那个女人穿高领秋衣,怎么现在不知道了?”呼格回答:“那是我猜的。”
按照我国的侦查程序要求,当事人有重大翻供行为后,侦查机关需要重新侦查。
闫峰笔录称呼格戴头盔被铐在暖气上
1996年4月9日晚上9点左右,申凤兰和邻居前往内蒙古第一毛纺厂宿舍的西南侧公厕,由于当时天黑且厕所内无灯光,邻居划火柴照亮看见厕所里躺着一名女子,不知是死是活。两人非常害怕,跑到附近的岗亭报案,正好看见李三仁的儿子呼格吉勒图也在岗亭内,一问才知,呼格也是来报案的,随后便来了很多警察。
距离案发仅仅过去了不到两周时间,1996年4月20日的《呼和浩特晚报》就刊发《“四·九”女尸案侦破记》一文,用2700字的篇幅记录下呼和浩特公安局新城分局把呼格吉勒图锁定为犯罪嫌疑人的全过程。
文章将接受审讯时的呼格形容为“狂涛中颠簸的一叶小舟”:不是拒绝回答,便是东拉西扯,而且往往是答非所问。由于呼格的“抵赖”,审讯进展极不顺利。
作者如此描写:临场领导的一举一动,一颦一笑,即便是眉头的一起一伏,都是无声的命令。在领导的指导下,审讯很快便发生了“根本性的扭转”。
这个“根本性扭转”,则是呼格48小时后承认“强奸杀人事实”。
然而,根据案发当事人之一,也是呼格好友闫峰的笔录记载,他在当晚10点多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的刑警带走接受讯问。其间闫峰多次听到隔壁房间的呼格被民警殴打发出的惨叫和桌椅移动的声音。闫峰称:“有几次我都听到隔壁的呼格吉勒图大叫,‘你就是打死我,人也不是我杀的’。”
对闫峰的审讯直到凌晨两点,第二天他便获准离开分局回家,但呼格吉勒图却再也没能踏上回家的路。后来警察又找过闫峰好几次录了几份笔录。闫峰在《关于1996年4月9日晚公厕发生杀人案一事经过》(笔录)中写道,有一次去分局的时候,从门缝里看到呼格吉勒图被铐在暖气上,头上戴着头盔。
2005年10月23日,“杀人恶魔”赵志红落网,当年12月26日《内蒙古法制报》在其要案追踪栏目上刊登了《擒拿恶魔:告慰被害女性血与泪》一文,详细报道了公安部二号督办大案“2·25”系列强奸杀人案的侦破过程。
文章末尾还专门列出了“27起惊天大案目录”。其中第二起案件便是“4·9”女尸案:1996年4月的一天,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一厕所内,赵志红对一名女青年进行强奸、杀害。
此时,距离呼格吉勒图被枪决已过去了近10年的时间。
此外,还有一个重要细节可从侧面印证,在赵志红落网后,当时公安部的刑侦专家杨承勋使用PG-10型六道心理测试仪,采用准绳问题测试法对赵志红进行心理测试,发现他的测谎生理指数完全符合真实,供述的情况属实。
邻居的印象胆子小不和其他孩子打架
呼格被枪决10年后,多名曾与呼格父母相熟的邻居出面写下证明书:呼格留给邻里的印象多为孝顺、办事可靠、不惹麻烦。
在原毛纺厂劳动服务公司印刷厂职工赵素英的印象中,李三仁尚爱云夫妇二人忠厚老实,非常注重孩子教育。呼格吉勒图平常不爱出门,也很孝顺父母,从不在外惹是生非。她在证明材料中写道:呼格常助人为乐,经常帮助父母和邻居干活。
吕艳生,在呼格出事前曾和他家做了6年的邻居,也是毛纺厂的工会干部。她说,李三仁的三个孩子老实巴交,从不和其他孩子打架,也没有任何劣迹现象。她记忆中的呼格胆子小,为人诚实,还帮自己照看过房子:“我们平时叫他二小子,交给他一些事,他总能干得很好很可靠。”
赵志红落网后,2005年10月30日下午4时左右,警察曾带着他来到案发现场指认。此处早已变样,在原来毛纺厂家属区的原址上拆迁重建成山丹小区。
当时负责照看自行车的赵丽萍证明,当警察问赵志红作案厕所的位置在哪,时隔多年,赵志红展现出惊人的记忆力,居然马上准确指出原平房厕所的位置:“这里原来有一个厕所,那边是女厕所,我就是在那里面把她给弄死的。”
统筹执行/朱顺忠文/深度记者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