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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冤杀案办案警察:看到他被判死刑 心里有点打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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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谷岳飞 实习生尹瑞涛  来源:新京报  阅读:

呼格吉勒图

原标题:内蒙古正复查呼格吉勒图案


新京报讯 昨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任李生晨召开新闻通气会,就舆论关注而迟迟没有权威消息发布的呼格吉勒图案(亦称“4·9”命案)表示,目前该案正在依法按程序积极地复查中,法院将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依法公正处理此案。至于该案何时启动再审,要视复查的具体情况决定。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市毛纺厂18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案发仅61天后,法院判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疑犯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案件就是“4·9”案。但赵志红案一审时检方诉状未纳入“4·9”案,随后该案仅开庭一次便休庭至今。

李生晨还就舆论关心的法院在复查此案的过程中是否遇到阻力的问题说:“我可以很明确告诉大家,法院没有遇到任何障碍和阻力。”

李生晨未回答关于呼格吉勒图案的细节问题。

据新华社报道,昨日上午,内蒙古高院院长胡毅峰在办公室受访时,指着厚厚的呼格吉勒图案的案卷复印件说:“此案的每一个细节都深深印在我的脑海里,我们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把这起案件复查好。”

他在受访中亦特别强调:“复查过程中,法院并没有遇到障碍和阻力,一切都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第一份笔录见证者:“不支撑其杀了人”

昨日下午,在呼市一公园附近,新京报记者见到了几位在职警官,18年前呼格吉勒图案发时,他们是第一批抵达现场的警察,其中一位还参与了询问呼格吉勒图,看到过此案的第一份笔录。

这位不愿具名的警察对记者称,案发当晚,他接指令赶到案发地,见到了呼格吉勒图和另一位当事人闫峰。当时正是这两个小伙子报警,说在附近公厕发现一具女尸。

他称,呼格吉勒图就在案发地附近第一毛纺厂的治安岗亭里接受了警方询问,当时他神情比较自然,作为第一报案人,他详细介绍了报案经过。

“他被问到了案发前后都在做什么?都是什么时间?听到了啥?看到了啥?”至于案发后第一份笔录的具体内容,这位警察表示,时间过去太久,他也记得不是很清楚。

但这位有多年刑侦经验的警察介绍,嫌疑人的第一份笔录非常重要,“因为在短时间里,他来不及串通、来不及组织、来不及思考”,因而可信度很高。他担心这份笔录已不在呼格吉勒图的案卷里,“可以肯定,这份笔录不支撑呼格吉勒图杀了人”。

“如果还在的话,相关部门可以调看一下,呼格吉勒图案发后第一时间的情况就一清二楚”,这位警察表示,自己冒着风险出来面对记者,就是希望相关部门复查此案时,应该重视这第一份笔录。

他称,当时他和同事出警,看到这第一份笔录后,就没再过问这事。后来呼格吉勒图被判死刑,“当时心里有点打鼓”,“案发地离呼格吉勒图家很近,当事人年纪不大,且没有前科”,“当时总觉得有些不对劲儿”。

2005年赵志红案发,赵志红亲口供称“4·9命案”是他所为,这位警察回想才觉得“自己当初的疑问还是有根据的”。

“死者身体未破损”疑犯指缝血样何来?

另一位案发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警察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他勘验了案发现场,“现场比较简单,没有打斗痕迹,受害者身上没有伤口”。

后来因不是具体经办人,他没再过问此案。但案发后不久一天晚上,他在公安局加班,听到局长在办公室大声喊隔壁的办案民警,“让他们去剪呼格吉勒图的指甲”,“我当时就不理解,因为现场勘查没发现受害者身上哪块破了。”

这位警察之后从当地媒体上看到了有关呼格吉勒图指甲的文字。新京报记者查实,该报道刊登在1996年4月20日的当地晚报上:“为了证实呼格吉勒图交代的真实性,由分局刑警队技术室对他的指缝污垢采样,进行理化检验。市公安局技术室和内蒙古公安厅进行了严格的科学的鉴定。最后证明呼格吉勒图指缝余留血样与被害人咽喉处被掐破处的血样是完全吻合的。杀人罪犯就是呼格吉勒图。”

这位警察介绍,这是呼格吉勒图案不多的“铁证”之一。但他说,自己当初就在案发现场,没有发现受害者身上有伤口、或者破损的地方。

就此质疑,新京报记者昨日向当年承办呼格吉勒图案的新城公安分局主要领导电话、短信求证,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与之相关,日前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介绍,2005年赵志红落网后,她对当时警方公布的呼格吉勒图案证据存疑,于是向法院提出希望能重新鉴定儿子指缝污垢采样,但一位工作人员告知,这份证据已不在该案案卷里,“对方说保管条件有限,加上搬家什么的,可能弄丢了”。

解读1

有媒体用“重审”一词有误

昨日,内蒙古高院称:呼格吉勒图案正在复查阶段,何时再审将视复查情况而定。

“复查”阶段到底意味着什么?“再审”又代表什么意思?

昨晚,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就相关法律问题对新京报记者进行了解读。

【复查】

洪道德表示,复查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只是一个口头用语,法律上对应的名词是申诉审查。申诉审查是指在案件判决已生效的情况下,怀疑判决有误,在正式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简称再审)之前进行的审查。申诉审查后可能有两种结果:一种是认为判决确实有错,需要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来纠正;另一种结果是经过审查认为没有错误,驳回申诉。

田文昌介绍,复查主要关注案件的证据是否有问题,从而决定是否立案再审。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理。它是针对生效判决而言的,中国是二审终审制,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就是终审判决、裁定,案件即告生效。之后,如发现生效的判决有问题,就进入再审程序。再审主要是搞清事实,查实原审判决中有疑点的部分。

呼格吉勒图案2005年出现疑点,但9年之后还在复查阶段。对此,田文昌介绍,法律并未规定复查的时间期限,但“一般而言,复查的过程并不复杂,耗时不长。”

【重审】

对呼格吉勒图案,有媒体采用了“重审”一词,田文昌表示这是一个错误。重审是发生在二审期间,具体是指上级法院认定审理不当要求重新审理,撤销原来的审理结果,发回重新审理。而在呼格吉勒图案中,此案18年前就已生效,因而不能使用重审一词。

【复核】

洪道德介绍,复核是指死刑案件以及必须要由最高法院核准的其他案件,下级法院审理完毕后逐步报至最高法院核准,这个过程叫复核。对呼格吉勒图案,因为判决已经生效了,且复核已完成,只剩下再审程序了,目前的申诉审查(复查),是再审之前必要的一步。

解读2

赵志红案休庭8年已超期

对赵志红案2006年开庭审理后即休庭,洪道德称,一审延续了8年肯定是超期了。2012年及以前,一审最长不超过9个月,2013年1月1日之后,新《刑事诉讼法》颁布,一审最长不超过20个月。然而,由于法律上未规定一审超期的直接后果,在司法实践中超期现象比比皆是,但像赵志红案超期8年的确实少见。

洪道德还介绍,1983年严打期间,最高法院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案件的死刑核准权下放给地方高级法院,直到2007年1月1日才收回死刑核准权。这20多年的司法实践表明各地对死刑的标准掌握不一,破坏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据新华网,1983年9月中国最高立法机关修法: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法院行使。

这就是“严打”(即“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开端。自1983年7月,中国已历数次“严打”。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当初对呼格吉勒图执行死刑复核的为内蒙古高院。

本版稿件 新京报记者谷岳飞 实习生尹瑞涛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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