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柴善清律师,现系浙江省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金融与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联系手机:135 8826 5953。
邵和票律师,现系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案情】
2007年11月30日,某银行与Y某签订《购房借款合同》,Y某向该银行申请贷款672000元用于购买一房产,贷款期限240个月,Y某将其房屋抵押给银行。同日,Z某向该银行出具《共同还款承诺书》,承诺为Y某与银行之间的全部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2015年1月,Y某、Z某因拖欠还款被该银行起诉至法院,要求Y某、Z某归还贷款本金499890.42元,利息13235.94元,罚息629.8元,承担本案的律师费21000元;该银行并且有权对抵押的房子折价、拍卖。
【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Y某与银行签订的《购房借款合同》、Z某出具的《共同还款承诺书》都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依法有效。遂判决支持该银行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2016年伊始,由于购房首付比例再次降低等因素影响,全国多个城市引发购房热。购房首付比例虽然降低,但购房贷款总额并没有降低,反而增加,其中隐含的法律风险是不可忽视的。购房者一旦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就需严格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及时按期还款,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购房者不按约还款,其房子就有可能被拍卖或变卖以充抵债务。本案Y某、Z某拖延还款的行为可为贷款购房者提供借鉴。
【购房小贴士】
2016年房地产行业开展大规模去库存活动,国家也制定了有关政策给予支持,为购房者提供了多项优惠条件。但购房者必须注意,毕竟目前还是房子库存大,房价存在随时下跌的风险。因此,购房者在按揭买房之前,应当认真考虑自身的长期经济支付能力,一定要理性消费,否则按揭房将被拍卖或变卖,其价款将被优先归还贷款本息。
作者:柴善清、邵和票律师
作者单位: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
(本案中涉及到的人物及公司名称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