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8日,由浙江省律师协会主办,省律协民商委、房产委联合承办的《物权法司法解释(一)》讲座在杭州成功举办。讲座邀请了主要执笔人、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授课。省律协副会长唐国华到会,副秘书长曹悦主持本次讲座。
讲座中,最高院法官结合《物权法》、《合同法》、《行政诉讼法》、《房屋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围绕审判实践,对《物权法解释(一)》所涉及的不动产登记与物权确认或基础关系争议诉讼、预告登记权利人的权利限制、特殊动产转让中的善意第三人、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直接导致物权变动的法律文书、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司法保护规则等六大关键问题,逐条展开高质量、高水平的解读,并为与会律师答疑解惑。
柴善清律师作为浙江省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参加了本次讲座。
本网站版权属于柴善清律师所有,转载请注明网址和网站名称!
柴善清律师免费咨询热线: 0571-5676 9012, 手机 135 8826 5953, 微信 135 8826 5953
声明:本站是公益普法网站,如文章转载不当,请告知本站删除;转载文章的观点并不一定代表本站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