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不合规的打着互联网金融名头的P2P平台就是非法集资, 临近年末,部分P2P已身陷非法集资漩涡。这里介绍两起p2p非法集资案例。
案例一:2013年7月18日,犯罪嫌疑人宋某成立了内蒙古福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设P2P网贷公司“银实贷”。2013年8月,“银实贷”正式开始发布网络借款信息,并以3分、4分的月利息向全国投资人融资。上线后,“银实贷”吸引了不少投资者的眼球,仅一个月时间,融资金额就达到3000多万元。可运营一个月后,不少投资人发现,借款到期后无法从“银实贷”提现。随后,不少投资人从外地来到包头讨要欠款,但都没有结果。接到报案后,包头市公安局对本案予以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调查后发现,“银实贷”平台的负责人和借款人均为宋某本人。他以福华公司名义,或冒用其它公司的名义作为借款人,向平台发布借款信息,以此吸引投资者,并将融资所得款项大部分用于归还个人借款。2013年9月,“银实贷”发生了资金断裂。因融资过程中没有相应的担保予以保证,宋某无力还款,投资人的资金不能归还。
9月28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宋某。
案例二:徐某原本是一家环保设备企业的老板,但因出现了资金问题,遂与余某等三人以徐某实际控制的一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设立“力X创投”平台,对外宣传P2P网贷系统。该平台在2013年7月底至10月中下旬间,以“月标”、“天标”、“秒标”的形式频繁发布贷款协议,宣称年息加奖励后收益能达到19-50%,由徐某任法定代表人的环保设备公司会以1:1进行担保。徐某通过该方式向全国1200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5195万余元,吸收的存款用于支付利息、自融和放贷。案发后,尚有300余名投资者本息4000余万元没有归还。2015年5月20日,徐某等8名被告均被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犯徐某被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处罚金40万元。
p2p非法集资案例分析:
P2P领域主要有三种情形可能导致非法集资:
1、一些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并由平台实际控制和支配;
2、网络借贷平台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名义大量发布虚假借款信息;
3、网络借贷平台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的,甚至发假标自融,并采用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满足自身资金需求,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
【风险提示】
近年来P2P平台频频发生捐钱跑路的非法集资骗局,投资者在选择P2P方式投资时,要谨慎调查平台的企业资质、日常运营、业务模式、风控手段、团队实力、发标情况等。并重点防范收益率畸高、超常促销、没有第三方托管、资金投向模糊、发售“秒标”的平台,火眼金睛识别非法P2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