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下午,江苏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省会议中心召开“江苏2015年十大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发布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新春走基层”活动启动仪式。
江苏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首次发布了2015年度十大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利用身边活生生的案例向市民揭示非法集资背后的真实面目。《金证券》记者注意到,在公布的2015年十大非法集资典型案例中,与P2P相关的占3席。
在现场,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查斌仪指出,非法集资是金融经济领域长期存在的痼疾,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形势相当严峻、任务艰巨繁重。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蔡道通则对十大非法集资典型案例进行了详细解读。他认为,非法集资犯罪具有复杂性、抽象性、专业性、宽容性、诱惑性。比如,非法集 资犯罪其不法性有时相当不明显,有时甚至有金融“创新”的特征。非法集资犯罪的行为人往往具有较为丰富的专业知识与市场经验,并且会寻找适当的机会与对象 下手。比如如东葛某民间借贷导致集资诈骗案的行为人就是利用自己“最年轻的亿万富翁”、“如东大少”等标签取得他人信任,而向朋友圈吸收大量资金。 此外,有些案件的发生,许多被害人是有过错的,甚至对风险本身已经有了认识,但为了高回报,仍然愿意“冒风险”。
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副会长周治翰介绍,2015年江苏的网络借贷平台总数大概在100多家左右,交易规模排全国第五。相对应的,问题平台数量也有所增长,超过了40家。
值得一提的是,银监会关于P2P网贷的监管办法很快会正式出台,将对平台的备案登记以及信息披露、分类评级等方面做出比较严格的要求。
>>>2015年江苏省十大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一、江苏鼎亿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该公司自2011年起,以月息2分的高息向社会不特定群众非法吸收存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1亿元,涉及4773人。
二、连云港农业经济信息专业合作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2年1月至11月,犯罪嫌疑人郑某在连云港市设立7家农民资金互助社,以10%—15%年息,分定期、活期、养老金三中形式,向公众吸收存款。经侦查,郑某向当地1032人次,吸收存款4000余万元,尚未归还群众集资款达3098万元。
三、如东葛某民间借贷导致集资诈骗案
2009年开始,葛某某向朋友圈吸收大量资金,并将所吸收的资金加利息发放给急需资金的企业。2012年,葛某某的多个债务人背负大量债务“跑路”导致葛 某某资金链断裂。随后,葛某某以自己从事风电建设工程或者从事拍卖行生意等理由,以高额利息、利润为诱饵,先后向广大群众大肆借款8亿余元,至今仍有 1.6亿元未能归还。
四、常州汇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利用P2P网贷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3年6月,犯罪嫌疑人石某某注册成立常州汇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开设“汇宝信贷”民间理财平台,宣称是新型的P2P理财模式,年利率为20%。至案发,石某累计向240余人吸收存款1700余万元。
五、无锡戴某以承建工程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0年10月以来,戴某设立4家空壳公司,以月息2%—7.5%在宜兴、常州、无锡等地通过口口相传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达7亿余元,上述借款仍有3亿余元未归还。
六、徐州王某以房地产投资为名非法集资诈骗案
2008年至2014年间,犯罪嫌疑人王某以月息3分至5分、日息千分之三等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其所吸收的资金用于归还前期的借款本息、个人挥霍以及隐匿,导致大部分集资款不能返还,其诈骗资金多达8亿余元。
七、盐城顾某等人擅自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吸收公众存款案
2008年底至2013年3月期间,顾某在盐城市区、大丰、射阳等地先后注册成立了7家投资公司,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近8亿元,涉及储户1.1万余人,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
八、南京刘某利用P2P网贷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3年9月,犯罪嫌疑人刘某注册成立南京某创投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提供P2P小额信贷服务。其发布的借款人和借款信息大多虚假信息,多数的借款均直接转给公司股东个人使用,总融资额1600余万元。
九、常熟孙某利用P2P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2年至2014年期间,犯罪嫌疑人孙某分别开设鑫鑫贷网络P2P平台、华夏信P2P平台,以月收益率5%、6%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涉及人员达100余人,涉及金额达3000余万元,无法支付投资者本息。
十、苏州谭某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09年初至2014年4月份期间,谭某以个人名义,授意单位员工及亲朋好友,用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将集资信息向社会不特定人员传播,借款共计人民币约2.5亿元,借款人员近百人,无法偿还到期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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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非法集资案件频发,尤其是在互联网金融起来之后,非法集资似有愈演愈烈之势。中央决策层分别在2015年12月21日公布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公报和12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两提“打击非法集资”,可见中央对“打击非法集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