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贪污罪、受贿罪死刑、死缓及终身监禁的适用原则等。澎湃新闻梳理了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已宣判的重大贪污贿赂案件,以印证《解释》的适用。
2015年11月3日,四川省原政协主席李崇禧受贿案宣判,受贿1109万元,有坦白、退赃情节,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15年12月30,北京市昌平区原区委书记佟根柱受贿案宣判,受贿1500余万元,有自首、退赃情节,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16年1月12日,公安部原部长李东升受贿案宣判,受贿2198万元,有坦白、退赃情节,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16年1月20日,原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杨刚受贿案宣判,受贿1379.2756万元,有坦白、退赃情节,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16年3月31日,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受贿案宣判,受贿2046万余元,有自首、立功、退赃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