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伤害罪的概念
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二、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
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来说,有以下三个特征:
(1)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因执行职务、执行命令、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合法行为造成他人伤害的,是合法行为,当然不构成犯罪;
(2)伤害的对象只能是他人,故意伤害自己身体的一般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现役军人在战时为了逃避履行军事义务而自伤身体的,构成战时自伤罪;如果是为了诬告陷害而自伤自己身体的,应以诬告陷害罪论处;
(3)伤害行为必须是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伤害行为所造成的结果包括肉体伤害和精神伤害、内伤和外伤、重伤、轻伤以及伤害致死。其中,轻伤、重伤和伤害致死是法定的三种伤害结果,直接影响故意伤害罪的轻重程度进而影响到其量刑幅度。审判实践中,损伤程度的评定应当由鉴定人依据司法机关关于重伤、轻伤的鉴定标准依法进行,参见1990年3月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199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应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犯罪负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重伤或者轻伤结果的发生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行为造成轻伤的以轻伤害论,造成重伤的以重伤害论,没有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不以犯罪论。
三、认定
1、划清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应当注意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特别是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既遂、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之间的区别。两者的主要区别是犯罪故意的内容不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只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内容,而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内容,他人死亡是由于过失所致;故意杀人罪则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内容,仅造成他人伤害而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则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审判实践中,对于经常发生的无故寻衅,不计后果,动辄用刀子捅人的突发性案件,行为人的犯罪故意内容往往是不确定的,犯罪行为无论是造成轻伤害、重伤害还是死亡结果,均在行为人的故意范围之中,因此应以行为实际造成的结果定罪,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结果的,以(间接)故意伤害论处,造成死亡结果发生的,以(间接)故意杀人罪论处。
2、划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界限。
两者区分的关键是要查明行为人是否有伤害的故意,无论是故意伤害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行为人对于死亡结果的发生均处于过失,但是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只有伤害的故意而无杀人的故意,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行为人既无杀人的故意,也无伤害的故意。
3、划清故意伤害罪与包含伤害要件的其他犯罪的界限。
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其他故意犯罪的过程中,故意伤害他人,刑法其他条文另有规定的,应依照各有关条文定罪量刑,不以故意伤害罪论。
例如,犯强奸、抢劫、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致人伤害的,应依照各相关条文定罪量刑,不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但是,犯非法拘禁罪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犯刑讯逼供罪或者暴力取证罪致人伤残的,犯虐待被监管人罪致人伤残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犯聚众斗殴罪致人重伤的,犯寻衅滋事罪致人重伤的等情况,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四、法定刑
《刑法》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