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社会的不断变迁,法律也在根据社会需求不断更新,有时候在同一个案子上会出现新旧法律相互冲突的情形,那就需要根据新旧法律适用原则来解决。那么新旧法律适用原则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
《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这一规定体现了在新旧法适用方面“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同时从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又有条件地采取了从新原则,可以归纳为“从旧兼有利”原则。
不同方面的解释
1、刑法方面:以“从旧兼从轻”为原则,即新法发生效力时的未决案件原则上按照旧法处理,但是新法对该行为的处罚较轻的,应当按照新法处理。
2、民法方面:以“从新”为原则,即新法发生效力时的未决案件按照新法处理,但是法律对该问题另有规定除外。
3、司法解释:无论是民事还是刑事分类的司法解释,均是以被解释的法律效力为基础,即其效力存续期间完全以被解释的法律决定。
4、对同一问题不同法律有不同规定的,其中部分法律发生变动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新法优于旧法”和“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处理。但是如果新法是普通法与旧法为特别法的法律冲突时,一般应当由有权机关裁决适用那个法律。
以上就是新旧法律适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