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国际金融报》记者获悉,上海已经有网贷平台收到《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审核与整改验收工作指引表》(下称《指引表》)。
据了解,本次整改验收指引表共168条,包括违反禁止性规定,违反法定义务及风险管理相关要求,未履行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保护义务,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要求,违反校园网贷、现金贷监管要求,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情形,其他风险提示事项共7大类。
具体如下图所示: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网贷资金存管,整改验收《指引表》提出,网贷平台未与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测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金存管业务合作;未在本市开立客户资金存管账户;虽已实施资金存管、但尚未完全符合《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的具体要求以及其他有关问题的,应在备案登记前进行整改,或者在备案登记后的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记者注意到,与《指引表》同步下发的还有5份附件。
除了之前就已经出炉的“57号文”(《关于做好 P2P 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之外,另外四份附件分别为:《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法律意见书编写指引》、《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经营信息专项披露报告编写指引》、《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经营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编写指引》、《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公安网安部门“信息系统安全审核回执”申请指引》。
其中,《披露报告》要求平台披露的信息极为详细。包括:平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收入、支出主要构成;平台用户规模;平台累计撮合借贷交易规模;平台撮合交易的未偿还借款情况;平台借款成本、出借回报及费用收取情况;平台前十大客户借款情况;平台借款余额分别情况;平台撮合交易的未偿还借款中逾期、不良及代偿情况;平台存管情况;平台关联交易情况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