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醴陵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被告单位醴陵市某采石场及该石场实际控制人文某某提起公诉。
2018年7月18日,该院获悉醴陵市文某开办的采石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案件线索,立即组织专人严格审查证据材料并积极走访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调取其他证据材料。通过初步走访调查,该院认定该石场及文某存在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行为后,依法启动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程序,要求行政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监督醴陵市森林公安局刑事立案开展刑事侦查。
经查明,2014年至2018年8月期间,该采石场实际控制人文某某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占用林地开工采石、建设基础设施。醴陵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皆就该非法占用集体地行为作出罚款和恢复原状的行政处罚,该采石场未将非法占用毁坏林地恢复原状,而继续非法占用林地施工、采矿、生产。经醴陵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专业技术鉴定,该采石场非法占用的林地面积达4.9836公顷。
受理此案后,醴陵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指派专人办理该案,及时推进案件进展,多方调查取证,固定证据,确保了案件事实的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