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无法回避的九大发展趋势:
一是规模化,要做大;
二是专业化,要做精;
三是品牌化,要做活;
四是规范化,要作准;
五是国际化,要做广;
六是公益化,要做好;
七是政治化,要做高;
八是产业化,要做强;
九是信息化,要做快。
三十载风雨砥砺,半甲子匡扶正义。至2009年12月9日,中国律师制度已恢复30周年。
30年强弩利剑、扶正法度、传承风骨,如今,律师业这只涅槃的凤凰,已飞越时空展翅翱翔在21世纪。在这飞越中,律师业成长并壮大着。
那么,中国律师行业的现状如何?律师未来发展之路通向何方?在中国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之际,《法治周末》特别采访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和中国律师论坛前秘书长、中国律师杂志社原总编辑刘桂明。
律师业:形势喜人也逼人
自1979年律师制度恢复至今,律师业已取得了长足发展。谈及律师业的现状,于宁颇为30年变迁带来的律师业繁荣而感慨。据他介绍,目前全国律师接近17万,律师事务所有1万多家。
律师行业是法治的风向标,其变化和动态折射出法治建设的快速发展。目前,“律师的年龄结构越来越年轻、知识结构越来越丰富、专业素质越来越高、行业队伍越来越大、社会作用越来越强了”。刘桂明告诉《法治周末》,这一现象表现最明显的就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城市的律师业发展情况,如北京已发展到20000多人(其中一个朝阳区就有7000多人)、上海已经达到10000多人、深圳则已发展到5000多人。
而从业务类型来看,“除去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律师仍以诉讼业务为主要业务领域以外,经济发达地区的律师和律所已走向多样化、专业化发展之路。”传统的业务类型主要是刑事案件、诉讼业务,但如今,律师的业务范围已涵盖经济、行政等不同法律领域;金融证券、投资等非诉讼法律业务领域也得以开拓。于宁形象地说,过去我们常看到律师出入法庭的身影,但如今,一些做非诉讼业务的律师可能从未在法院出现过。可是,无论如何,如今的老百姓遇到事情找专业律师已不是什么难事。
刘桂明还兴致勃勃地谈起了律师事务所的联盟,“为了规避利益冲突、相互共享资源、取长补短,现在许多律师事务所越来越清醒地意识到,联盟将是未来一段时间内律师业发展的主流趋势。”中世律师联盟、八方律师联盟、长江律师联盟的出现及金杜、君合、国浩等大所的稳步发展乃至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强势扩张,已经给律师业带来了一股如何组建旗舰店的潮流,“这将是我国律师业做大做强的必然尝试。值得提倡与鼓励,更值得研究与思考”。
于宁对于以上现象的分析是“经济活动的发展决定着法律服务的总量和空间。”在他看来,在市场中生存、发展的律师必然会受到市场状况的影响———律师不仅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也会根据市场的发育程度、市场的需求选择自己的业务类型。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市场需求增多,律师和律所的数量增多、法律服务质量也提高了。
但不可忽视的另一面是,从分布现状来看,“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将表现为东部沿海地区与西部地区、大城市与中小城市、综合化与专业化之间发展的严重不平衡。尤其是‘孔雀东南飞’也就是律师越来越多地往大城市集中的现实状况。”刘桂明用一句老话总结道,“目前的律师业是形势喜人也逼人”。
律所:“内”“外”需兼修
我国合伙制、合作制等律师事务所由于起步较晚、经验不足,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体制的完善似乎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正如刘桂明所说,如今许多律师事务所在内部管理方面或多或少都存在问题。
于宁指出,不论是一般的律师事务所还是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体制问题都是客观存在的,只是问题类型不相同而已。“小的律所中,由于人员组织上太松散等原因,有违目前我国律师事务所向规范化管理目标发展的方向;规模化的大的律所,合伙(作)人之间由于经营思想和发展观念的差异、在决策上常产生分歧,这也不利于律所的发展。”?他建议律所在内部管理体制上尽快走向专业化轨道。
刘桂明也表示,内部管理问题主要是“合伙人管理的参与性和利润分配的科学性,尤其是合伙人之间关于发展理念的是否趋同以及发展态势的可持续性”。他认为,律师是一个比较个性化的职业,强调团队合作也永远是一个难题。此外,他还非常担忧律师事务所内部对年轻一代律师的培养和引领。
由于律师事务所是中介服务机构,树立形象十分重要,“品牌化的律师事务所发展是必然趋势”。当谈及律师事务所的外部发展时,于宁提醒律师事务所要注重宣传、维护良好的公共关系,“律师事务所参加公益事业,从正面树立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良好形象,使社会了解、信任律师,并同企业和相关的管理机构维护好公共关系以最终发展自己的业务市场”。
律师事务所在生存、发展过程中是否遇到其他困扰?在于宁看来,律师事务所在发展中所面临的最大的、最关键的问题是如何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市场、整合各方面资源:“律师事务所在不同阶段可能有不同的问题需要解决,但拓展法律服务市场永远是制约和影响律师事务所的最根本的问题。”
于宁呼吁从立法等层面上拓展律师的法律服务市场。他举了两个例子:我国诉讼法规定除律师可代理案件以外,普通公民也可代理,“我认为这损害了诉讼的专业性,更缩小了专业律师的活动范围,希望立法上可对此予以修改,限制公民代理。”另外,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在设立环节需要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在设立时也可规定必须由专业律师出具的专业法律意见书。”于宁解释,“以上这种制度性的考虑从小的方面来讲,拓展了律师的法律服务市场;从大的方面来讲,有利于依法治国”。
律师:需要固执和坚守
2007年新修订的律师法,标志着在理论上或者说法律上已经使律师在执业权利上获得了大大的解放。但是,正如法定的权利未必就是现实的权利一样,天上的权利如何变成手中的权利,还需要很长时间的磨合。刘桂明表示,诸如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在现实中遭遇的困难与困惑,实际上都是正常的不正常现象。[page]
于宁分析,律师法的实施不尽如人意,既有立法上不协调、不同步的原因,也有地方相关部门只考虑工作方便、不给与配合的原因。“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实现律师的工作权利实际上是实现当事人的权利。律师的工作权利被忽视,说明地方有关部门缺乏这种法律意识”。
面对这种情况,刘桂明建议律师们用心做好每一个案子,更要耐心期待每一个小小的进步。“法治社会走向罗马城并非只有一条路,更非一个早晨就能迅速完成”。
在权利硬币的另一面,关于律师职业伦理的义务奉行,同样是当下律师管理中需要关注和重视的课题。在这里,刘桂明有两个标准:是否尽心尽力地为当事人服务,应当是考验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的标志;将律师当成事业而非职业,则是提升律师职业伦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标杆。
当记者问及对于实践中出现的律师贿赂法官等有违职业道德的不当行为的看法时,刘桂明表示这种职业道德的沦陷固然有一定的现实外因,但更重要的是自我的内因。“如何‘修炼’、如何规范、如何遵守,不仅是司法行政宏观指导和行业引导的管理责任,更是每一位执业律师的法律义务。”于宁也重申律师应练好“内功”,“在这些不当行为中,律师并非矛盾的主要方面。但是,律师能做的也应该做的,是努力通过锤炼自身来赢取当事人的信任和社会的尊重、认可,从而提升律师形象,提高律师社会地位。”于宁希望律师们时刻保持理性和大局意识,“律师要灵活,也要固执和坚守。”
“在越来越市场化的今天,如何避免社会认为律师与‘孔方兄’挂钩、同商业化牵手,如何消除律师没有公益心、责任感的职业形象,应当是律师内外兼修、天下兼济的首要目标。”刘桂明如是说。
目前,虽然律师业还面临诸多困扰,但律师业的未来发展之路仍清晰可见。刘桂明将之概括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无法回避的九大发展趋势”:一是规模化,要做大;二是专业化,要做精;三是品牌化,要做活;四是规范化,要作准;五是国际化,要做广;六是公益化,要做好;七是政治化,要做高;八是产业化,要做强;九是信息化,要做快。
于宁最后表示他对中国的法律服务前景极为看好,并希望律师真正做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