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所以选择我现在的律所,是因为当时认准这家律所专业化、团队化的工作模式。因为我清楚的知道,现在的律师工作方式已然不同以前,以前的律师什么类型都做,整个律师行业都是那样,“万金油”型的很吃香,也很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但如果在法治建设突飞猛进的今天,还认为单打独斗是称王之道,未免显得落伍了。
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四座最为发达城市——北上广深,在这里的律师行业已然是专业化团队化的发展,且日益深刻不可逆转,处处彰显工匠精神,突出“快很准”“分工协作”的律师形象。但是,在其他的中小城市,律师思维似乎还停留在“什么都做,但是没有一样精通”的层次呢?即便是那些有些许执业年限的老律师,也是嘲笑着说,如果只做一个类型的案件,只能饿死。
为何在发达城市和非发达城市之间,律师之间的观念差别这么大?
如果看过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其实这样的问题就很好想明白了。亚当·斯密在“第三章:论分工受市场范围的限制”说到:“因为交换引起了分工,所以分工的程度势必要受到交换能力大小的限制,换言之,要受市场范围大小的限制。如果市场过小,就无法鼓励人们毕生致力于一项专门的业务。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不能拿自己的剩余劳动产物随意换得自己需要的、别人的剩余劳动产物。”他还举例说:“有些职业,哪怕是最低级的职业,也只能存在于大城市。像搬运工,就只能栖身于大城市。小村庄空间太狭小,自然不用说;即便是中型城市,亦不够大,不能提供给他稳定的工作来源。散布在苏格兰高地一带荒凉孤寂的小村庄里的农夫,不论哪一个,都不得不为了自己和家人而包揽屠夫、面包师乃至酿酒人的工作。在那种地方,方圆二十英里内甚至找不出第二个铁匠、木匠或泥水匠。远在这班工匠八九英里之外居住的零零星星的农户,就只好亲自动手去应付这许许多多的小事情;而在人口密集的地方,这些小事情照例是要请专业工匠来做。在农村里,一个人兼顾几项性质类似、用材接近的业务的情况相当普遍。在农村,木匠要制造一切木制品,铁匠要制作一切铁制品。一个农村木匠不单单是木匠,同田时还是细工木匠、家具师、雕师、车轮制造者、耕犁制造者,乃至二轮、四轮运货车的制造者。木匠的工作已经够繁杂了,铁匠更甚。像苏格兰高地那样偏远的乡村,一个专门造铁钉的工人无论如何也维持不了生计。因为他即便只是日造1000枚铁钉,一年只有300个工作日,年产铁钉也有30万枚之多。但在那里,一年也销售不了1000枚铁钉,而那只是他天的制造量。”
也就是说,在北上广深这样的发达城市,一方面,人们对律师的要求越来越高,不单单要做到要求的事情,而且要做到极致,要做到无可挑剔;另一方面,发达城市里律师市场的巨大化,供过于求也导致人们对律师的选择更多,这个律师不好,就选另外一个,不愁没得选,这些的情况都必然促使律师越来越专业化,且走向团队化。
然而,在中小城市,律师业务的市场就那么小,如果贸然的走专业化团队化的道路,律师是真的很容易饿死。按照亚当·斯密的话来说,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不能拿自己的剩余劳动产物随意换得自己需要的、别人的剩余劳动产物。”说的再直白点,就是你在小城市专业化做离婚案件,可是,这个城市一年也就有那么几个人离婚会请律师,这样的情况下,律师是赚不到钱的。毕竟粥多僧少啊!所以,律师绝大多数都是单干,各项业务都做,既当爹又当妈,是“个人英雄”。
存在即是合理。
但是我们还是要看到,专业化、团队化是律师这个行业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尽管在大部分中小城市,万金油律师还有着很大的市场。但都要清醒的看到,经济发展很快的同时,国家对法治建设也在大力推进,我们作为律师的,不管团队化也好,单干也好,不断的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让自己立于不败之地,不被时代淘汰,这才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