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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律”出现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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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穆晓菲  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  阅读:


       互联网+法律兴起,品牌上线数量出现爆发

2000年左右开始,在互联网大潮下,“互联网+法律”机构逐渐开始成立。虽然当时还没有“互联网+”的概念,但是当时运营的法律检索网站、律师库网站等已经有了当前检索类和电商类互联网法律机构的雏形;2012年起,也就是“互联网+”概念提出初始,互联网法律机构开始了爆炸性的增长,仅2014年、2015年就分别有33、44家品牌推出,2016年品牌推出数量多达104家。根据《2017年度互联网法律服务行业调研报告》,2017年有27家机构品牌上线,“互联网+法律”仍然在高速发展之中。

图表1:1999-2017年互联网法律机构上线数(单位:家)

当前,国内“互联网+法律”品牌类型主要有法律电商、法律自媒体、法律工具、律师培训以及法律人社区等,侧重点各有不同。

图表2:“互联网+法律”品牌类型

互联网巨头、资本布局“互联网+法律”,公检法等“国家队”入场,行业出现新趋势

2015年,腾讯领投赢了网;同年12月,支付宝城市服务开通法律服务窗口,可以从支付宝接入律师服务;2016年4月,百度部落格发布律师直达号。由此,BAT均已开始布局“互联网+法律”领域。与此同时,资本也纷纷入局“互联网+法律”品牌,但相对其他行业来说,投融资事件并不密集。

图表3:“互联网+法律”品牌融资事件概览

2017年3月,最高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报告及2017年工作重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人民法院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法院信息化基本术语》等文件,加速将新的信息科技用于法庭审判过程中;2017年6月,最高检印发《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2017-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将统筹推进大数据应用。全国检察机关将依托大数据及智能语音等前沿科技,统筹利用以司法办案数据为核心的检察数据资源,建立检察大数据总体架构,营造大数据应用良好生态,打造“智慧检务”。

图表4:“国家队”入场“互联网+法律”发布政策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8-2023年中国法律服务市场需求与发展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指出,变化及创新已成为互联网法律机构存续及发展的必要条件,互联网法律机构进一步发展已经出现了如下趋势。

服务领域进一步细分。伴随着互联网法律机构对于法律服务各细分领域的跑马圈地,互联网法律机构面对着一片红海,越发地难以找到切入市场的突破点。这种情况推动了法律服务的进一步细分。自2016年8月以来,新设立的互联网法律机构几乎没有综合性的电商平台,大多数均将自己的服务定位在法律服务垂直领域的进一步细分上,以期实现以有限的资源将某一法律服务内容做到极致,并以此来抢占市场。

“互联网+法律”覆盖范围扩大。以最高人民法院近期推出的“法信”为例,其服务的对象起初为广大的司法人员,其后扩展到面向社会公众。又如我国许多法院运用互联网进行庭审,运用人工智能记录开庭笔录,甚至筹备组建第一家互联网法庭。政府的参与对于“互联网+法律”的影响仅仅是个开端,政府作为服务提供者所带来的技术及政策支持,作为服务需求者所带来的用户市场,以及作为合作方所带来的服务模式创新将引起涟漪效应,在条件具备时终将引起“互联网+法律”覆盖范围在我国社会各领域的进一步扩张。

技术驱动之路从“大数据”走到“人工智能”。目前所谓“人工智能”互联网法律产品多集中在人工智能审合同领域。就其试用情况而言,虽然已经能够做到秒速审合同或生成合同,但往往存在很多错漏,需要客户再次审核,其智能程度实在堪忧。“互联网+法律”领域的人工智能离我们还很远;现阶段“互联网+法律”领域的最新技术驱动还是“大数据”技术。但不可否认的是,人工智能是“互联网+”领域必然会迈入的发展阶段。前述的互联网法律产品对于将人工智能的概念引入“互联网+法律”领域可谓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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