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尘埃落定!来电科技诉街电专利侵权案终审判决:来电胜诉(附判决书)
IPRdaily消息:11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街电科技)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即街电科技当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来电科技)经济损失共计200万元;判决被告街电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停止使用涉案Anker设计12口产品。这场持续时间超过一年半的共享充电宝领域专利诉讼案件最终以来电科技二审胜诉落下帷幕。
案情回顾
2017年5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法受理了原告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来电科技”)诉被告湖南海翼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湖南海翼”)、被告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街电”)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两案。
2018年4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来电科技诉被告湖南海翼、街电侵害使用新型专利权纠纷。开庭审理的两个案件分别涉及来电科技拥有的两项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ZL201520847953.1,名称为“移动电源租用设备及充电夹紧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ZL201520103318.2,名称为“吸纳式充电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
2018年5月2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当庭宣判判决被告街电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200万元;判决被告街电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停止使用涉案Anker设计12口产品。2018年5月28日,街电科技发布声明称:“一审法院的事实认定存在偏差,已当庭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8年9月11日,上述两案二审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IPRdaily已向案情当事人求证并获得判决书原文,详情见文末。
目前来电科技共申请专利150余项,其中5项发明专利、41项实用新型专利及35项外观专利已经获得授权。另有3项专利在海外获得授权
共享充电宝之战首封诉中禁令
9月7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两案中,来电公司提出的诉中禁令申请作出了裁定。《规范指引》的发布对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来电 vs. 街电”案中作出的诉中禁令裁定有非常重要的指引作用。
9月11日,广东公检法发布了《拒执罪规范指引》。此次发布的《规范指引》,对司法实践将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对该地区知识产权纠纷中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亦将有所裨益。
本案中,来电公司起诉街电公司和永旺梦乐城(广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旺梦乐城公司)侵犯其实用新型专利权,并提出了禁令申请,请求先行责令“街电公司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使用侵害来电公司涉案专利权产品的行为;永旺梦乐城公司停止使用行为”。根据双方举证及听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街电公司有制造、使用被诉产品的行为,永旺梦乐城公司有使用被诉产品的行为,在对“不采取有效措施,是否会给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责令被申请人停止有关行为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进行审查后,对来电公司提出的先行责令街电公司、永旺梦乐城公司停止侵权行为的请求予以支持,并裁定:街电公司收到裁定之日起停止制造、使用侵害来电公司专利权的产品;永旺梦乐城公司收到裁定之日起停止使用侵害来电公司专利权的产品。
街电公司及永旺梦乐城对该民事裁定不服,分别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上述裁定。
2018年11月9日,广州知识产权法认定街电公司、永旺梦乐城复议理由不能成立,并再次作出裁定,驳回二公司的复议请求。
据悉,2018年12月,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永旺梦乐城(广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两案将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
从来电VS街电专利诉讼之争看企业创新的意义
根据本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来电科技赢得对街电的专利诉讼意义重大。IPRdaily了解到,来电科技系最早在共享充电宝行业进行专利布局的企业,包括了充电宝、充电设备及充电方法等领域。为了研发共享充电设备,来电科技投入了巨资和人力,得以奠定了行业的开创性地位。从双方诉讼交战的过程中了解到的材料信息来看,来电公司在商业经营过程中一直遵守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则,也不惜财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经过多次的诉讼,来电科技的专利布局和案情也获得了行业人的高度关注。
回顾来电诉街电专利侵权的历程,为何来电科技打响了最先在共享充电宝行业启动专利诉讼的第一枪?这说明来电科技作为共享充电行业的创新代表,通过诉讼赢得共享充电宝行业的市场是必经之路,而收获则是获得社会和消费者的认可,也极大提升了来电科技的竞争优势。
专利是保护创新的重要手段,离开了专利的保护,创新将沦为泡影。为此,国家也在积极倡导创新,倡导加大知识产权保护。2018年4月10日,习近平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时指出,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要加快新兴领域和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要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要调动拥有知识产权的自然人和法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产权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权。来电科技顺应了这一趋势,加大在创新上的投入,并提升来电科技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法院的判决不是终点,判决得以顺利执行才是终点
法院的判决不是终点,判决得以顺利执行才是终点。随着知识产权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全国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也在不断增长。但是,由于知识产权的无形财产性质、侵权行为的隐秘性、执行标的“财产”和“行为”的双重性,以及被执行人跨地域等特点,导致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案件也同样存在判决、裁定的“执行难”问题。
前文提到,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自下发之日起(9月11日)将开始施行。根据《规范指引》,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院将会把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对于符合自诉条件的,申请执行人也可以向法院直接提起自诉。通过放宽自诉案件的“入口”,为申请执行人提供更顺畅的救济渠道。
《规范指引》明确了被执行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可以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十三种情形,以及“情节特别严重”的五种情形,街电如果拒不执行是否属于上述严重情形?
那么关于本案中,街电科技是否会依审执行?IPRdaily将持续关注。
附:
说明:由于判决书篇幅过长,本篇只附判决书的首页信息以及判决结果部分,如需判决书全文,请添加为微信“Z0413zhen”索取。
(2018)京民终467号来电诉街电二审判决书(部分)
附:(2018)京民终470号来电诉街电二审判决书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Anna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