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18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昨日上午,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情况,并发布了涉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一年前,市检察院在全国省会城市率先创建知识产权检察局,一年以来,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局依法办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08件392人,其中审查逮捕案件138件266人,审查起诉案件33件89人,对37件民事案件支持起诉、提请或提出抗诉。
典型案例1
伪造“长康”“老干妈”商标标识
男子被判刑并处罚金3万元
2004年,彭某某成立东方红彩印包装厂。从2014年开始,彭某某在未取得湖南长康实业和“老干妈”公司委托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接受李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获刑)的委托,伪造“长康”和“陶华碧老干妈”注册商标标识,从中牟利。2015年7月,东方红彩印厂被宁乡公安部门查处。至案发时,彭某某共计伪造1.6万余件“长康”和“陶华碧老干妈”注册商标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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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局承办人在审查起诉期间,全面细致审查、复核关键证据,主动依职权补充新证据,完善证据体系,达到起诉标准。2017年7月27日,彭某某因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被岳麓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万元。
检察官点评:该案系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局成立以来的第一起知识产权公诉案件。市检察院充分听取商标权利人的合法合理诉求,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纠正侦查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非公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典型案例2
名酒酒瓶灌入低档白酒
冒充高档白酒销售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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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龚某平从长沙市内各酒店购进大量茅台、剑南春、五粮液、水井坊、酒鬼酒等名酒的空酒瓶,再从一温州籍男子处购进上述名酒的假冒注册商标、标识、包装等,然后在高桥大市场等地购进低档白酒,在其租住的村民房内组织其家人制作假冒高档白酒。制作完成后,龚某平通过物流公司将假冒高档白酒发货给章某。2016年上半年至2017年初,龚某平通过上述方式向章某销售假冒高档白酒共计79万余元。
市检察院审查后,依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龚某平、章某提起公诉。2018年4月17日,长沙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龚某平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判处章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检察官点评:贵州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系白酒类商品中的驰名商标,具有很高的品牌附加价值。酒类产品系中国老百姓聚会、就餐中常用的助兴食品,事关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该案的办理,对于保卫食品安全有重大意义。
典型案例3
以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生产与三一雷同产品销售
彭某某等3人以非法手段获取三一重工商业秘密,并成立公司生产与三一重工产品高度雷同的产品进行销售,销售金额2000余万元。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关,依法对3名被告人提起公诉。2018年4月20日,长沙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5万元;判处蒋某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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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点评:该案系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局成立以来办理的第一起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案件。鉴于该案技术专业性强、侵权手段隐蔽、侵权损失难认定等特点,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局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即指派检察官尽早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审核、把关全面证据,明确证据标准,使该案顺利移送审查批捕和起诉,切实维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非公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