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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融资的警示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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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阅读:

质押融资的“欠缺”

  近几年来,供应链金融仍延续着总体下滑、国退民进、优化整合的态势。根据中国物资储运协会的调查,所属会员单位质押融资监管业务大幅下降,融资额同比下降44%,业务收入下降46%,利润总额下降60%,收入利润率下降到30%左右。央企四大公司的此类业务也全面萎缩,有的已停止该项业务,有的在清理整顿。与此同时,民营物流企业迅速占领了国企退出的市场,有的地区几乎是全盘接收。
  对此,中国物资储运协会名誉会长姜超峰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中原因,一是经济形势不乐观,行业性资金链条断裂,相互欠债较多,新的多角债务链较为普遍。贸易企业、房地产企业、矿产企业资金占用多、周期长、环节多,最易出现借贷逾期、周转不畅、甚至卷款跑路的情况。二是银行认为风险较大的大宗商品行情不好,价格下行的物资作质物风险较大。三是新的业务事故和诉讼不断出现,尤其是青岛港事件,打击了一部分银行的信心,使它们感到无可信任之企业,无安全的质押融资业务。四是中央管理的国有企业受管理体制制约较多,只许成功、不许失败的考核机制以及层层审批的制度,与短期灵活的融资业务是不相适应的。
  上海钢贸事件导致钢铁贸易大面积受损,与此同时,青岛港事件更是令物流企业和金融机构损失惨重。受此影响,部分物流企业与金融机构不敢再扩大合作业务,甚至选择暂停该业务模式。
  据了解,2013年业内多家主流第三方监管企业业务缩减了50%以上。金融机构则缩减或暂停存货质押融资业务,更多的中小银行对该类业务处于观望状态。所以,亟须对质押监管融资业务进行规范管理,以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中物联质押监管企业评估工作办公室主任杨国栋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介绍说,质押监管业务在一段时间内高歌猛进的同时,由于行业标准的缺失和市场秩序规范的滞后,出现了诸多问题。比如,对物流金融业务的性质、特点、模式、风险不清楚,盲目开展相关业务;客户选择不当,对客户的资质、信誉、财务等状况了解不清,没有发现客户隐瞒的事项,容易被拖入风险;质物选择不当,选择了过期、变质、易挥发、有争议、无产权的货品进行质押,法律纠纷频发;管理缺失,动产质押融资监管是一项新的业务形态,还没有一个有针对性的法规和跨部门的管理机构,没有研究、没有预警措施、没有应对风险的方案。在杨国栋看来,这些都是质押监管业务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诸多问题。
  
风险漏洞从何而来

  问题存在的同时,质押监管融资业务的诸多优点是不能被否定的,这一业务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和缓解了中小微物流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据了解,中小微企业占全国企业总量99%以上,所占的GDP达到55%,由此可见中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之重。但是,由于这些企业规模普遍偏小,银行信用度低,信贷能力先天不足,所以很难从银行借到发展所需的资金。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已成为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
  “随着物流产业的发展壮大以及物流金融业务的不断推广,质押监管融资已经成为广大企业尤其是众多中小企业获取业务发展资金、拓展融资渠道的一个重要模式。”杨国栋肯定地说。
  据统计,2013年全年社会融资规模为17.29万亿元,其中物流业参与监管的融资业务约在3万亿元左右。作为供应链金融一项重要增值服务,质押监管在给企业带来巨大收益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漏洞,由此会给企业带来相应的风险。
   “在行业标准缺失、业务无序发展的情况下,实施质押监管企业评估,规范行业健康发展,有利于中小微物流企业积极参与到质押融资监管业务中来,进而满足企业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在杨国栋看来,政府以及相关组织机构要加强这一模式的评估监管工作,企业要加强对这一业务的严查与自律。
  如何保证这一业务不被搁浅,重拾其信心?作为政府部门应该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强化监督管理制度,加大整治和打击力度。
  目前,我国关于供应链金融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完善,存在一定的漏洞。以《物权法》为例,虽是我国关于物权的最高法,然而总体上还比较笼统,缺乏相应的细则。所以从制度层面讲,还要出台一些配套的法律、规章、制度;与此同时,还需加大处罚力度,对虚假出质、重复质押等行为进行严格惩处,进而起到有效的遏制作用。
  “作为监管方的物流企业,强化自身监管,严格履行监管职能,不断完善自己的监管流程,各个环节有效衔接;对监管人员设立一套有效的监管、约束机制,提高监管人员的整体素质;技术上不断完善,使监管过程尽量可视化、透明化。”姜超峰认为,只有不断弥补企业自身在法律意识、规章制度、运作标准等各个方面的不足,才能真正做好供应链金融质押监管服务。
  
探索供应链金融新模式

  由于与互联网因素多方结合,电商、金融、物流三业进一步跨界融合,由此产生了一些新的业务组合。几乎所有的电子商务公司在提供交易平台的同时也提供融资平台,因此其网站必然具有两个方面的功能,其中一个是融资功能,另一个是物流功能。网上交易、网上融资、网下交付。
  与此同时,深圳式供应链金融一度成为2014年至2015年度最被推崇的模式。把业务链条向上向下延伸,为业务提供了更多的安全保障。虽然这一业务模式在大宗商品领域似乎还未有成功运用的先例,但却在消费品领域树立了一座属于自己的“丰碑”。
  大数据背景下,供应链金融业务出现受理、审贷、放款、交付速度加快的新特点,与质押融资业务不同的是,这些新业务有着严格的流程标准化,进而实现了信息化和平台化,一如大家相信余额宝,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它的流程是标准化的,运营规则是透明的,更不会轻易被变动。
  但在姜超峰看来,从质押监管融资的案例不难得出,这个行业的风险与业务是相伴而生的,在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条件下,由于前期业务扩张过快,一旦核心企业出现负债率过高、或有负债多的问题,银行业为自保而抽回贷款,对核心企业来讲无疑是釜底抽薪。核心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便拖欠上游供应商货款,预收下游资金,新的三角债将会日益严重。“供应链金融过程中核心企业的债务危机,将会引发新的行业的危机。一些信用一直很好,10多年没有任何不良记录的企业也会突然跑路,这使我们的各种信用评级方法也会失灵。”对此,姜超峰提出了自己的担心。
  与此同时,近几年来,供应链金融物流业务参与者众多,组合出多种业务模式,订单融资、保单融资、电商融资、金融物流、贸易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预付账款质押融资、进出口项下质押融资、仓单质押、动产质押。担保品管理、保兑仓、保理仓、融资租赁、互联网金融、贸易金融业务等,传统业务与新模式交织的同时,其边界不易区分,也就不易归口管理或制定规则。
  尽管供应链金融一再受挫,但业界对新模式、新合作、新领域的探索从未停止。“作为与质押监管业务休戚相关的行业组织,为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中物联根据《质押监管企业评估指标》,在全国范围内也相应开展物流企业质押监管评估工作。这对提升质押监管业务,规范物流市场,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有积极促进和保障作用。”杨国栋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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