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中,公司股权发生变动,大多数情况不是因为股权转让,不少是因为公司控制权、上市、股权结构优化等原因,这些情况并不是真实的股权转让,且实际上没有发生货币交易。但是上述非正常股权变动稍不留意可能产生大额税费,前些年疯传的1元转让股权的“避税”方法早已过时,税务部门已将其认定为不合理价格转让股权,对其股权转让价格进行核定。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实施后,很多股东没有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便开始生产经营,其公司运营资金大多数是借款而来。未出资股东由于各种原因需要股权变动,本以为在没有出资的情况下以0元转让股权无需缴纳所得税,但是在办理税务变更时,却发现突然冒出所得税,为何会发生这种情况?
公司股权发生变动,需要进行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变更登记。在工商部门变更登记时,工商部门一般不会关注股权转让价格及条件,只要股权转让合同符合工商部门基本要求,提供工商部门要求的完整资料,在工商部门股权变更登记时一般不会遇到太大的阻力。但是大家可要知道此时在工商部门备案的股权转让合同,与税务变更提供的股权转让合同必须相同,切不要心存侥幸提供不同的股权转让合同,目前,多数地区工商与税务部门会对股权变动信息定期核对。所以,提供给工商税务部门的股权转让合同中转让价格尤为重要,股权转让价格直接决定股权变动是否纳税,纳税金额多少。
首次必须明白税法是怎样规定股权转让如何缴纳所得税的,根据税法规定股权转让应缴所得税=股权转让价格减去初始投资成本后的差额乘以税率。初始投资成本是指该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如果股权转让不公允,税务部门可以核定股权转让价格。以此来计算股权转让应缴的所得税。
很多企业在公司成立之初,股东并没有按照正确的方式将出资额汇入公司银行账户,部分公司设立之初运营资金是向股东借款方式取得。所以,有些公司开业已经几年,实收资本却一直为0,随着公司逐步发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如果公司开业一直盈利,形成累计未分配利润,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累计盈余。此时,如果股权发生变更,股东以0元转让股权,税务部门会认为股权转让价格不合理,税务机关一般会根据公司财务报表中净资产和该股权变动比例为依据,核定股权转让价格,然后确定股权变动应缴纳的税额。
但是,在股东没有出资的情况下,公司累计亏损(净资产为负数)时,也就是说公司开业至股权变动时,公司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在这种情况下,股东以0元转让股权,且没有其他异常的话,税务部门是不会对股权转让业务征收所得税。
所以说,在公司股权转让(或股权变动)中,股权转让合同最好由懂税法的律师把关,不要在稀里糊涂中产生大额税款,尤其是股权转让合同中股权转让价格及股权转让条件,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千万不要想当然,否则,你口袋的钱一不小心就“贡献”给了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