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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突现离婚潮和房产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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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  来源:  阅读:

近日,广东省民政局的发布数据,自5月15日到6月16日,深圳市各区的离婚剩余预约量均为0。

这也就是说,想要离婚,排号至少等待一个月!“报复性”离婚潮来了?

据了解,2020年3月份深圳已经全面复工,全国性“离婚潮”也都集中爆发在3、4月份,没想到5月份居然成了一号难求。

对此,部分网友表示,深圳出现离婚潮带有部分投机性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假离婚买房”。

根据深圳现有买房政策,有房产的家庭再买房将支付70%的首付,而对于离婚两年内单方买房只需要支付50%,这也就意味着买房能省下一大笔费用。

其实,自从一二线城市限购以来,利用假离婚买房的现象就逐渐多了起来。

事实上,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这一说法,一旦两人通过正规离婚流程办理离婚,两人就真离婚了。

结合婚姻法来看,买房的钱属于离婚前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买的房会变成另一方的财产,万一有人不肯再复婚,就会产生纠纷,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假离婚变真离婚。

典型案例:

李女士和张先生夫妻感情一直很好。结婚后,两人就贷款买了一套房产。正好老家的土地被开发商承包,两人获得了几十万的赔偿。于是,两人计划再买一套房,考虑到二房税费问题,两人决定假离婚买房。

于是,张先生起草了一份离婚协议,里面写明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每个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而房子归两人孩子张某某所有,土地开发赔偿款归男方所有。

李女士考虑到仅仅是形式上办理离婚而已,而且结婚几年来,两人感情十分和睦,便没有多想签署了离婚协议,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张先生也利用赔偿款买了一套小居室。

离婚后,双方依然在一起居住生活。几年后,李女士认为时机成熟,便和张先生提出复婚请求,但令李女士没想到的是,张先生却拒绝了复婚的要求。

于是,心凉的李女士决定到法院起诉,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和进行财产分割。法院会支持李女士的请求吗?

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协议是两人真实意思的表现,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属于双方共同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故双方均应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此外,李女士并没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因此,法院驳回了李女士的请求。

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陈律师:

无论什么原因,只要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并且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就已经成了真正的离婚。若是一方想改变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就必须在离婚登记后1年内提起诉讼。当然,对于因欺诈、胁迫等情形签订上述协议的,法律亦规定了相应的救济途径,一方还是有权就离婚协议的财产处置问题请求法院撤销。

实践中,我们在处理这类纠纷时,经常会发现当事人举证困难的问题,也就是上诉案例中李女士那种情况。为什么呢?因为夫妻双方在假离婚时,往往没有太多风险防范意识,在财产分割时处理较为随便,并且不会保留两人因房产规避政策或者其他原因而假离婚的证据。

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以一方无法举证证实属于欺诈的情形,认定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综上,小瀚再次提醒大家,法律上并不存在“假离婚”这个概念,一旦办理了离婚手续,你们之间就不存在夫妻关系了。

所以,小瀚建议大家不要轻易试图通过假离婚的方式去购房,一旦操作不当,容易出现人财两空的局面。

如果一定要此类操作,建议务必保留假离婚的证据,或者另行签订一份协议来明确双方离婚的真实意图,协议可以约定如果出现一方反悔或违背假离婚真实意图的,则双方同意按法律规定的方式来处置,这样起码有个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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