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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出具的审计征询函可以作为欠债的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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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柴善清律师  来源:经济纠纷法务网  阅读:


债务人出具的审计征询函可以作为欠债的证据之一,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审计征询函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且债务必须是真实的债务,而非伪造的。

  2. 审计征询函必须是债务人出具的,并且债务人必须在询证函上加盖公章或公司章等有效印章,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3. 如果债务人在询证函上只加盖了财务章而没有加盖公章,那么这个询证函就可能存在争议,不能作为欠债的证据。

  4. 如果审计征询函是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那么需要提供其他的证据来支持这个证据,例如合同、发票、银行转账记录等,以证明债务人确实存在欠债行为。

  总之,审计征询函虽然可以作为欠债的证据之一,但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分析,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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