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律师随笔 | 金融保险 | 私募理财 | 民间借贷 | 房地纠纷 | 建筑施工 | 知识产权 | 合同纠纷
公司法务 | 劳动纠纷 | 其它纠纷 | 典型案例 | 刑事犯罪 | 法院执行 | 诉讼指南 | 法律法规 | 联系留言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典型案例 >> 文章正文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3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佚名  来源:  阅读: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某,男,1966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剑阁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毕某,宁波市海曙区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宁波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某某,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某、张某,浙江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件背景

王某某于2021年12月15日进入宁波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地工作,次日(12月16日)在塔吊基础作业时不慎跌落受伤。经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九级。

一审判决结果

赔偿项目金额(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3,797.44
停工留薪期工资(8个月)59,493.60
护理费3,340.20
交通费63.00
合计86,694.24

扣除已支付的57,507.24元,宁波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还需支付29,187元。

其他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双方共同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结算。

上诉理由

  1. 一审判决中工伤保险待遇金额不明确

  2. 一审判决减少了2个月的休息时间、护理时间和费用

  3. 交通费支持不足

  4. 今后治疗费应予以支持

  5. 适用法律不当

二审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杭州市各法院地址及联系..
·别说中国楼市不会崩盘,..
·劳动争议纠纷七大经典案..
·杭州市看守所一览表
·近年来发生的涉及银行员..
·公司注销后对外债务由谁..
·欠钱不还案例,民间借贷..
·无产权证房屋可否出租及..
·开发商回购商品房的问题..
·村委会出卖集体房屋买卖..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