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杭州某某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胡某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23)浙0303民初20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胡某某于2021年10月15日在温州市龙湾区某建筑工地工作时左手被粉刷机器夹伤,经鉴定为工伤十级伤残。因工伤认定申请超期,人社局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
![]() |
|
|
|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 |
本网站版权属于柴善清律师所有,转载请注明网址和网站名称! 柴善清律师免费咨询热线: 0571-5676 9012, 手机 135 8826 5953, 微信 135 8826 5953 声明:本站是公益普法网站,如文章转载不当,请告知本站删除;转载文章的观点并不一定代表本站的观点。 网站备案编号:浙ICP备09070906号![]() ![]() ![]() ![]() ![]() ![]() ![]()
|